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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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02 10:23 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作者:市场监督局 初审:苏萌 复审:孙连杰 终审: 刘峰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运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82******L)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于2024年6月25日在萧县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了《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均未向我局提出申辩、陈述,未提出听证要求。因该公司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处罚〔2024〕668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发布《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522号

联系电话:0557-*******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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