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路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招租公告
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路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招租公告
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1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 ;
(二)资产面积:总面积约75平方米(含夹层);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
(四)租赁年限:5 年,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免租期1个月(从20 年 月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五)交易底价:竞投租金,交易底价为2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六)竞投方式:采用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2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每次叫价递增2元或 2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七)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5%,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止。
(八)租金支付方式:每 季度 支付一次;
(九)竞投保证金: ¥ 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竞投人要在2024年8月30日下午17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000******;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 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 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1、竞得人不能改变物业原有用途。2、若竞得人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若竞得人经营汽车维修和汽车服务(洗车)行业,必须按照区环保要求对废弃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汽修和洗车服务行业所产生的污水直排市政雨水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 ,设置三级沉降池过滤生产营业所生产污水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十一)其他情况:
1、卫生费按1元/平方米/月收取,如做餐饮行业侧另外加收2元/平方米/月的垃圾处理费(按季收取),村只负责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其它垃圾。水电表负责安装到物业前,水价按自来水公司规定价格收取,电价按供电局收取。如遇供水、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按同等幅度提升。
2、物业仅用于经营工业、商业,承租方不得在该租赁物内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冷库、再生资源(废品)、噪音、废液、粉尘、纺织等具备污染性质的任何项目,不得经营小散乱污行业,不得在该租赁物内非法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及违禁物品等。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8月30日下午 17 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3日上午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二)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 -********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委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 年8月1日
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概况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2号楼106号铺(下称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乙方;
合同标的物取得方式:乙方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举行的公开竞投竞得。
(二)合同标的物的面积:75平方米(含夹层)。
(三)合同标的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乙方已知晓合同标的物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交付标准:按现状进行交付。乙方在竞标前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查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合同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基建期:1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上述租赁物业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二)租金标准(不含税费)
租金标准按建筑总面积75㎡计算,每月租金为¥ 元∕㎡,月租金合计 元;
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5%,如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为止。具体如下:
从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免租;
从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每月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 元;
从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每月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 元;
从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每月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 元;
从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每月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 元;
从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每月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 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 季度 收取。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季租金, 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先交付第一至第三个月内(202年 月日 至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给甲方;第四至第六个月内(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乙方要在20年 月 日前缴交,如此类推,先交租后使用。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逾期缴交者,乙方须以所拖欠租金款项为本金,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利率5‰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交租达 15天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得,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的使用权并追收所欠租金及逾期利息。
第四条 物业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物业仅用于经营工业、商业,禁止经营收购废品等污染类行业,不得用作带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行业的,须经甲方同意才能变更经营。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物业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禁止住宿、私拉乱接用电、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需按区街河长、水务等部门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许可证、排污证,生活污水等须设立化粪池、沉淀池、隔渣池等处理设施,经核实后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因不规范处理污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合同标的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清场,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及其专用、附属设施的保管、维护、维修、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专用、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租赁期间甲方对此有随时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物业结构造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物业门前上方的广告牌,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制作,且乙方对设置的广告牌安全承担责任,广告牌设置、维护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物业转租、转借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分租、转借承租物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签订转租合同,乙方必须到甲方办理转租手续,并由乙方或承租方交付1000元转租合同手续费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物业,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物业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意向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物业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物业土地征收或村建设发展
(一)在承租期内,如遇到上级政府需要征用(如扩(开)路、征收等)合同标的物、或者村发展需要(包括第三人投资翻新改造、村容村貌升级整改、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出租责任和承包责任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同时不负违约责任。此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这三个月应该继续按本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给甲方)。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回合同标的物给甲方,并交清所有应交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上级政府征用该地的补偿款和上盖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等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未被征用部份则按实际面积计算使用费。
(二)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如保证金未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超出部分乙方仍需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或拒绝修正的。
(二)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条文的有关规定,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和其它款项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总额的仟分之伍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若乙方逾期15日没有缴齐款项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承包范围的供水、供电措施,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招租。期间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讨。逾期交纳本合同标的内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乙方须以所拖欠款项为本金,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利率5‰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合同期满,乙方应于本合同效力终止的当天内交还合同标的物。乙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标的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收回合同标的物并任意处置标的物内所有物品。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合同标的物应当保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五)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立即收回标的物,并追究乙方因其违约所造成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交通费、赔偿给第三人费用等等)。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街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而不需再经本集体经济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所有税费后,甲方才予以开具发票。
2、卫生费按1元/平方米/月收取,如做餐饮行业侧另外加收2元/平方米/月的垃圾处理费(按季收取),村只负责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其它垃圾。水电表负责安装到物业前,水价按自来水公司规定价格收取,电价按供电局收取。如遇供水、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按同等幅度提升。
3、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产生诉讼纠纷,乙方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诉讼保全等各项费用。
4、甲乙双方均应确保以下送达的地址准确、有效、特快专递、传真均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不得以拒绝签收、无人签收、未看到邮件、变更地址未收到等理由否定送达效力。若通讯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变化方有义务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信息变更而产生的责任,由负责通知义务方自负。
5、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榄塘村村规民约,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逾期交费或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合同标的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合同期内,乙方对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因办理房屋使用备案手续、申领营业执照、报税等需要另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因办理房屋使用备案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9、合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合同标的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 202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各执一份,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如需鉴证,鉴证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 | 乙方法定名称: | (盖章) |
甲方法定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 乙方法定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甲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乙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甲方联系电话: | 020******** | 乙方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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