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树大街1号简易商铺招标公告
桔树大街1号简易商铺招标公告
洛浦街桔树村桔树大街1号简易商铺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3时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洛浦街桔树村桔树大街1号简易商铺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二、竞投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投标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在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增加50元;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桔树村委会财务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2.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给竞投者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8月13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1*****00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先到桔树村委会财务室领取银行送款单,再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名受理处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并提供本人退款账号。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3点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4年8月13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九、备 注:1.每一标书收取资料费 50 元(该费用由桔树村现金收取并开具收据,无论竞投人是否中标,该资料费都不退回)。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交易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交易保证金的处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6.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7.“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谢楚君(********) 咨询地址:洛浦街桔树村委会;联系人:巫小姐(********)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7月31日 租赁合同(合同书范本) 合同号: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物业使用权租赁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桔树大街1号的简易商铺(以下简称为: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土地面积约为90.76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为1层、占地面积约为90.76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乙方已经对上述租赁物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已经全面清楚了解并接受该租赁物的现状(包括地上附着物、规划用途、报建等情况),乙方承诺依法使用该租赁物,且不能以租赁物规划用途不能满足乙方使用需求,或不能在乙方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建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等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9年,自202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 1、合同生效后,首三年每月租金标准为___元/月/宗,即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元整)。租金每三年在前一期基础上递增10%,具体租金明细详见《租金表》。租金按季缴交,乙方应在每季度10日前支付当季租金,先交租后使用,由乙方以转帐形式转入(银行帐户: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帐号:959*****100*******,款项来源注明:桔树村桔树大街1号简易商铺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租金)、或者用现金或支票形式交纳。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在竞投阶段缴纳的8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上述租金标准为不含税,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如乙方或税务部门要求),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绝缴付税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当季租金中先行扣除税金,扣除后不足支付租金的,按乙方欠付租金处理。 4、乙方交纳的¥*****.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完整交还租赁物后,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乙方不得主张以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其应交租金和其它费用。 6、生活垃圾费收费标准:餐饮业1.2元/㎡、其他0.7元/㎡、住宅0.5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按照现状将该租赁物交给乙方,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视为租赁物已经交付给乙方,不再另行签署移交文件。乙方清楚了解并接受甲方所出租租赁物的使用性质、房屋现状和规划用途。乙方使用租赁物时,需自行完善有关手续并自负一切费用,甲方仅提供现有的资料、文件以及签名、盖章等协助。 2、乙方同意依法按现状使用,并自愿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交纳租金。乙方不能以租赁物不具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暂时不符合报建条件、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等为由要求减少租金、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租金、垃圾费、税费等不予退还,并收回租赁物。 3、甲方协助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用电、用水报装手续;该租赁物与外界沟通的管线、通讯设施由乙方负责,以上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提供必要协助。 4、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依然自愿按现状承租,并确认租赁物适宜于乙方的租赁目的、可以按现状使用。乙方根据自身经营、使用需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根据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原因进行装修、修缮、升级改造等,如涉及完善用地手续、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乙方应自行负责费用和责任,甲方仅提供现有的资料、文件以及签名、盖章等协助。 乙方因生产需要进行的装修、修缮不能减少合同生效时已有的建筑物面积,且乙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租。装修、修缮、升级改造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乙方应足额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5、租赁期间,该租赁物使用时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乙方具体负责(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政府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保证在该租赁物上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用工,并承担治安、消防安全、环保、计生等责任。不经营污染(包括噪音、废液、粉尘等)项目;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7、乙方在合同期内将租赁物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资、合作、联营等合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乙方还应将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书面文件签约后三日内抄送一份甲方留存备案,乙方并应确保其他承租人遵守本合同,守法经营。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收取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8、合同期内,如乙方将本合同的合同权益转让的,必须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按每次转让¥*****.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收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旧村改造(以政府作出同意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批复之日为准)或政府征用、征收(以政府发布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之日为准)、甲方自行建设开发(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外,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租赁物。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纳的,每日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资、合作、联营等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用工,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如因此导致甲方垫资的,每垫资一天,乙方按甲方垫资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6、乙方在租赁物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重环境卫生,不得乱堆放垃圾、乱排污水废气,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及商户的正常生活工作。如有相关投诉:甲方发出书面提示,乙方收到书面提示后,要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2000元违约金,若一年(自然年)内违约超过三次,按乙方根本性违约处理。 8、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生效时已有的建筑物面积减少的,每减少1平方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1000元。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如因乙方违约解除,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所签合同均由乙方自行理妥,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 2、合同期内,如果因旧村改造(以政府作出同意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批复之日为准)或政府征用、征收(以政府发布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之日为准)等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或者甲方自行建设开发需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上述原因收回租赁物的,甲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交还租赁物,并且房屋所有装修、入墙入地设备设施、不能搬走的地上附着物等皆归甲方所有。如有补偿款的,按以下方式分配:装修装潢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属于乙方增设的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甲方投入的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复建安置指标、安置补助、搬迁奖励等权益、利益皆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期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还租赁物;依据本条第2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交还租赁物。 乙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支付占有使用费。乙方根据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原因进行装修、修缮增加的设施、设备(如电梯、天花、洁具等)等无偿归甲方。 租赁期限届满的,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应重新参与投标。 4、本合同所述甲方损失(除另有约定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罚款、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乙方未缴费用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该租赁物,确认甲方已毫无保留地清楚告知该租赁物的产权证照办理情况、性质、用途及现状,乙方表示完全理解并认为适宜于乙方的租赁目的,同意按现状承租。将来无论因何种原因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乙方均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租赁物不能满足乙方使用需要等而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如有建设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建设投入、损失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上述约定乙方已完全知悉法律及经济后果,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因此陷入诉讼的,甲方所有的付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赔偿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双方已知晓并接受本条款内容,且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3、若本合同被认定无效,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并缴清所拖欠水电费、垃圾费、税费等;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交还租赁物等,逾期交还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支付占有使用费;乙方根据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原因进行装修、修缮增加的设施、入墙入地的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如数赔偿;乙方未付清上述款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双方已知晓并接受本条款内容,且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八条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如采取邮寄通知的,收件方应无条件接收,如拒收的视为已送达。如变更通知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租金表 2、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四至图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指模)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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