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办函〔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办函〔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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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标签: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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