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一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一

本院受理的安徽宿州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工作需要,现需要更换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宿州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住所地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芦南村,注册资本*********元。主要资产包括龙王庙煤矿采矿权(设有抵押权)、龙王庙煤矿机器设备、车辆、土地使用权【埇国用(2009)字第0281号】及地上附属物等,经执行阶段评估上述资产评估总价为4.54亿余元,其中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42亿余元。

龙王庙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建设,2012年4月停建,至今仍处于在建状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以其内设破产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且每家机构只能有一个破产团队申报;

2.申报机构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选派出的具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组成固定的工作团队;

4.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其单位及其拟推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以联合管理人申报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及报酬分配比例。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登录本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申报要求,并于申报报名届满期前向本院书面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工作的业绩、经验以及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申报机构拟定的合理的报酬确定方案;

5.申报机构作出的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书;

6.申报机构及派出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其他符合受理法院公告条件的材料。

四、选任结果

选任结果由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并公告公布。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8月9日17时30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银河一路528号,请从北门诉讼服务中心进入)

联系人:曹志,联系电话0557-*******

钟毅翔,联系电话:0557-*******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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