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栾财购罚决字2024第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栾财购罚决字2024第8号

当事人名称:河南允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NTGX4N

一、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

经查实,你单位参加的“栾川县人民医院三大中心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作为中标单位与河南景涵瑞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益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洛阳英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为同一人所做。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金额为:*****元(大写:壹万零肆仟叁拾伍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栾川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栾川民丰村镇银行 账号:680*****000*******)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财政局或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30日

行政机关名称:栾川县财政局

地址:栾川县兴华中路33号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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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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