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金银滩镇四支渠村路灯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金银滩镇四支渠村路灯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金银滩镇四支渠村路灯亮化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安装工程/其他安装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利通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17: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 | ||
预算金额 | ¥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金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736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金鹏 189*****7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杰 155*****946 |
项目概况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金银滩镇四支渠村路灯亮化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以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航路采【2024】45号
项目名称: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金银滩镇四支渠村路灯亮化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4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3.4,3.5,3.6,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邮件形式
方式:邮件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写清报名项目名称,须将报名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qq.com。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联系方式:张金鹏 189*****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04
联系方式:杨杰 155*****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金鹏
电 话: 189*****736
标签: 公益事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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