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靖县湘信肉类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定审计机构公示

关于保靖县湘信肉类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定审计机构公示

本院于2024年7月1日裁定受理胡正文申请保靖县湘信肉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信肉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8日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保靖县湘信肉类有限公司清算组。<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因需对湘信肉类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本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选定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2.对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从财务上核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对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

(2)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3)核查债务人员工工资欠付及医疗、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4)审计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固定资产、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并配合资产盘点工作;

(5)配合清算组做好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6)发现清算企业存在私卡公用现象时,需对个人银行卡进行审计。

3.全面协助清算组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测算清算状态的清偿率、税费,以及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财务状况等事项,出具书面意见;

4.全面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及审查,同步进行财务审核,负责计算债权人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协助清算组编制债权表;

5.协助清算组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进行清算状态下的税务筹划;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税票管理、所得税与过户税费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6.视必要,针对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对清算企业在清算受理至清算程序终结期间(即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之前)发生的所有财务账目进行一般代理记账,及时进行跟踪审计;

8.视必要,在清算程序终止后,对清算组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清算组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到清算组工作现场,全面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清算组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45日内,出具综合审计报告;根据清算组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清算组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组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清算组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审计收费金额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不高于七折(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本院与清算组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且全部审计工作总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贰万元,且后续如进入破产清算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审计费用在清算组账户有富余资金时相应予以支付。

2.承诺审计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院拟定于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审计机构,可于2024年8月9日18时0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报名后、摇号前按本公告的要求书面提交纸质相关资料给本院司法技术室。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并请对报价进行特别明确,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本院将该申报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可处以罚款;

3、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审计机构。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审计机构。

4、意向报名者可联系清算组了解湘信肉类公司的相关信息。清算组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37*****316

联系人:张增

联系电话:0743-*******

邮编:******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迁陵镇迁陵东路48号新法院立案庭(收)

保靖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保靖县

标签: 审计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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