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管理人公告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管理人公告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近期受理了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有关选任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受理的3件案件均为“执转破”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的住所地为湖南省永兴县太和镇七郎村南凤组(太和工业园),成立于2008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2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股东为2人,其中自然人股东李灿持股比例为60%,李杰持股比例为40%;经营范围为金、银、铋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

2、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的住所地为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股东为2人,其中自然人股东张九芳持股比例为58%,刘峰持股比例为42%;经营范围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等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承包服务;电气安装等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服务;钢结构制造、安装及销售。

3、永兴县华翔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的住所地为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便江村站上组31栋601室,成立于2009年7月23日,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登记股东为曹金钟,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煤炭零售、批发。

二、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应有稳定的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三、报名及摇号规则

1、因上述3件案件均是“执转破”案件,为方便管理人履职,经本院决定,对上述3件案件采取以打包方式统一选任管理人。

2、申报机构需对上述3件案件排除有利害关系后,方可可参与案件的摇号;

3、如上述3个案件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则本院可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

4、如无机构报名,则本院将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指定管理人。

四、相关说明

1、经初步审查,部分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形,时间紧、任务重,且可能存在需要管理人垫资情形;

2、管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试行)》规定,在相应的流程结点完成工作;

3、本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案件管理人工作逐一进行考核。

五、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8月9日;

2、摇号选定时间、地点由本院立案庭确定。

六、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楼203室;

2、联系人:赵颖;

3、联系方式:0735-*******173*****966

永兴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湖南,永兴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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