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湘0408法鉴字064号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湘0408法鉴字064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湘0408法鉴字064号
本院审理的原告衡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衡阳市蒸湘区某食府、周某梅合同纠纷一案,需依法选择鉴定机构。我院将于2024年8月9日9: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本案的鉴定机构。符合资质的机构可在2024年8月8日24点0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一、委托事项:
原告申请对涉案受损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一切可移动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并对恢复涉案经营场所门头及部分改造位置的费用进行评估(工程造价),被告申请对涉案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司法鉴定(工程检测)。
二、联合报名:
本案由工程检测机构报名,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工作由与工程检测机构有关联的机构完成不再另行摇号,工程检测机构通过随机摇号产生后,三家机构组成联合体对本案进行鉴定。
三、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3、选定机构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在收到委托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
4、机构范围:衡阳市中院备案名册机构优先,只有衡阳中院名册内无此类机构报名,才扩大机构范围。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司法技术室 0734-*******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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