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新校区搬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操作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000*****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05至2024-08-09, 9-12-12-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6 09:3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沧州市财政局采购办,电话:0317-*******。 6.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中国 ”网站、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8.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标签: 新校区搬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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