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外部数据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晋商银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外部数据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晋商银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外部数据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17:49:40
晋商银行
类型:征集公告

晋商银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

外部数据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晋商银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外部数据需求项目

二、项目背景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我行对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处罚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监管要求,我行决定开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外部数据需求项目。

本公告为招标工作启动前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征集潜在供应商报名。

三、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建立和完善我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以满足我行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的需求。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收集、整理、更新外部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支持在我行内部系统落地,并提供相关查询、分析、检索等功能。

四、需求范围

1. 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山西各级地方人大及政府等发布的适用于银行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市区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和行为守则等。

处罚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机关对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2. 支持对历年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更新频次应不晚于5个工作日),以及在我行内部信息系统落地使用,支持定制化推送多维度报表统计;

3. 数据信息库具备较为完整的结构和逻辑,便于行内进一步分析和拆解映射,也可提供已增加相关标签的数据,提高行内数据查询、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潜在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须遵守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

5.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公司有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在国内银行业已投产的案例;

6.与其它报名的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潜在供应商在合同、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后,不得再与我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未经我行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变相转包和分包,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2.潜在供应商要承诺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在服务期间不随意更换工程师,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更换工程师时,需提供响应性承诺。

3.未经我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潜在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潜在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我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我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入场后需根据我行要求,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4.潜在供应商保证向我行提供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我行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应当由潜在供应商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潜在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项目外包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项目外包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项目外包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项目外包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潜在供应商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三)其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从我行项目开发、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响应我行签订项目管理协议的要求,提供项目服务的范围、服务内容、工作时限及安排、责任分配、交付物要求以及后续合作中的相关限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

3.合规与内控要求,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的遵从要求、监管政策的通报贯彻机制、服务提供商的内控措施,应当配合内、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及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检查的责任。我行保留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审计与检查的权利;

4.项目服务的业务连续性要求。在发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类事件时,潜在服务商应及时向我行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处置和纠正措施;

5.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在内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潜在供应商在过渡期间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相关服务的安排。

六、潜在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及方式、时间

1.需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提供数据销售资质证明文件;

(三)企业及服务团队简介;

(四)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公司或实施团队所承接的3个相关案例清单、简介、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提供公司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提交方式:电子邮件xiongzehua@jshbank.com,邮件名称:晋商银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库外部数据需求项目+供应商名称;

注意:

1)请按下表提供相关信息,并形成:附件1、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DOC格式文件,作为邮件附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供;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案例情况

要求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如有差错,不予参与项目交流

公司代表企业邮箱地址

公司注册时间:XX,

公司注册资金:XX,

人员总数量:XX,

技术人员数量:XX,

具备的主要资质包括:XX;

案例情况:XX银行的XX

项目(3个)

2)其他提交材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文件统一为一个文件发送,文件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PDF格式文件,邮件附件总容量不得超过10M;

3)邮件必须用公司代表的企业邮箱发送;

4)不合格的提交资料,将作为初审不合格公司,不予参与后续项目交流及供应商推荐。

3.提交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9日。

4.我行将根据潜在供应商报名情况安排后续商务、技术交流时间。

七、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6*****007

商务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80*****217

邮箱地址:xiongzehua@jshbank.com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公告文件下载
,山西,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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