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4破7号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鄂0114破7号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裁定受理的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熊慧为管理人负责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委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请参选机构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相关部门等渠道查询。
二、本案基本情况
见附件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011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4破7号《决定书》。
三、审计内容及要求
1.对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管理人在履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配合管理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破产程序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4.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评估内容及要求
1.对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审计、评估资质;
2.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名单之列;
3.没有违法犯罪或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六、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函(承诺符合前述各项报名条件);
2.授权委托书;
3.机构的资质证照、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成员组成(负责人及派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项目经验、执业证书);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竞争优势、初步服务方案、预计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应载明“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元”>);
6.草拟的合同书。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8月8日18: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交管理人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51层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同时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熊律师 李律师
八、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人将秉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各参选机构的业绩、项目成员、报价、出具报告的时间等因素,确定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各参选机构参与本次竞聘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审计、评估机构为开展本次审计、评估工作期间所需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审计、评估费用待法院确认后支付。
5.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或者更换机构。
特此公告
武汉洁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日
附件: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011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4破7号《决定书》
标签: 选聘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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