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锅炉除尘器招标公告
东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锅炉除尘器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
通化市东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锅炉除尘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08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东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锅炉除尘器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编号为G********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通化市东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锅炉除尘器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0858 ; (3)采购内容:一标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二标段:锅炉布袋式除尘器1套; (4)采购金额:一标段人民币39.0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0.00万元 (5)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6)供货地点: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九组;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资质的代理商; (3)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资质的代理商;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5号楼2单元6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为一、二标段各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二标段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 2016年9月 6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五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采购人:通化市东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九组 联系人:鲍永芳 电 话:138*****708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五号楼2单元602室 联系人:李 冬 电话:****-*******/18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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