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龙虎山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优质、高效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范围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龙虎山景区由国有资金(含上级项目资金)支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土地整理、文教卫生、园林绿化、景点建设等工程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设、装饰装修,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架构

龙虎山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由一名景区项目分管领导牵头调度制度,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即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景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景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审核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景区招标办负责景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事项及中标后的综合执法检查。景区国土局负责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的审批。

景区财政局负责景区建设工程项目预、结(决)算的评审,负责景区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建委办、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围标、串标及破坏招投标现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景区建设和交通局、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下达

(一)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下达建设任务书(附表1);

100万元(含)—400万元(含)的项目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管委会主任下达建设任务书(附表1);

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管委会主任下达建设任务书(附表1)。

(二)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扶贫项目、乡村振兴和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2),报景区财政局。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工程概况、概算造价、资金筹措、完成时间等情况。工程建设任务书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建设项目审批参照《鹰潭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鹰府办字[2019]136号)及流程图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拟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经集体研究后报景区经贸局立项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景区国土局办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景区经贸局核准的招标事项,委托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含项目概算)。

设计方案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报景区国土局审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批复。

项目单位应当以批准的设计方案(含项目概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委托有图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项目单位应在景区建设和交通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五、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

(一)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主要条款(附表3)上报景区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景区主要领导审批。

(二)按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须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招标公告等须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三)建设工程项目不允许拆分,降低工程造价,能统一的必须统一招标。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

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都要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在合同中必须设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审批单(附表3)形式报景区项目分管领导审核,景区主要领导审批。

七、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一)工程变更

1、建设工程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2、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工程量价款变更包括合同内工程量价款变更和合同外工程量价款变更,参照鹰潭市人民政府鹰府发〔2010〕14号文件规定:合同内工程量价款变更不超过20%,超过20%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项目变更审批单(附表4),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景区主要领导审批(或报管委会主任办公室研究)。变更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3、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①经建设、设计和监理、施工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审批单;

②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③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施工图;

④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⑤其他相关资料。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主体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二)工程款支付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资金集中由景区财政在专账中支付。

2、已竣工、审计定案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条款支付;已竣工、未审计定案的项目工程款按不超出合同总价款(不包含变更工程量的造价)的80%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不超出合同总价款的70%支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和税收规定。

3、工程款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申请表(附表5),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支款意见后,报景区项目分管领导和景区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再报景区主要领导审批。

(三)工程监理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聘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执行《鹰潭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细则(试行)》(鹰建字〔2019〕192号)文件,款项交景区建设和交通局专项账户。

(五)现场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到“六个百分百”,景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按标准进行不定时督查。

2、在集镇区内施工项目需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景区执法大队依据相关规定监督执行。

3、渣土运输必须到景区执法大队报批,散装建筑材料(砂石、土方等)运输必须密闭。

(六)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并盖章(预算编制不能出现明显漏项或重大偏差),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后报景区财政审核,财政审核后的项目造价即为工程招标控制价。

(七)工程验收

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包括规划、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后,由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部门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八)工程预、结(决)算

1、实行工程预、结(决)算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由景区财政局受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

2、景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工作,建设工程项目预、结(决)算审核需提供材料:(1)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或项目任务书);(2)施工图(或竣工图);(3)招投标文件;(4)合同书;(5)工程量签证单;(6)竣工验收表;(7)送审的工程结算书(附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8)经财政评审的预算书;(9)项目竣工备案登记表。

(九)工程备案登记

为使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有序管理,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支撑,需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按照竣工备案目录分类建档,并到景区建设和交通局办理竣工备案登记。

八、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行政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开工前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情况。

(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行建造师和八大员招投标网上锁证监管,政府采购及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管理,并由景区建设和交通局按照《鹰潭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鹰办发〔2013〕2号文件)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工程变更报批、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受控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景区纪委。

健全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档案,同时推行诚信评价奖罚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责任管理与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规范与预(概)算定额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预、结(决)算投资控制。财政、审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要求及变更批复等进行审核、审计,并将审核、审计报告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景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情况联合监督执法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由景区建委办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控股公司、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参照执行。景区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龙虎山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龙办发〔2021〕22号)(1).pdf


标签: 工程项目管理 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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