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招标公告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就龙泉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ZW2016-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龙泉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项目1120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乙级(含乙级)且同时具备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8-17至2016-09-0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9-06 09:30

七.投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6-09-06 09:30

九.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2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5034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zjzwgcglzxyxgs业务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华楼268号财富大厦九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昌森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华楼268号财富大厦九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吴小姐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



标签: 检查 监督 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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