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物资活动板房、电子汽车衡招标招标公告
自购物资活动板房、电子汽车衡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集采中心自购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4-JC-2016-18)
1.招标条件1.1因我公司目前全国在建铁路公路及市政项目数量较多,且各类材料需求量巨大,为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统一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统一项目采购行为,与供应商达到双赢的目的,现由我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结合公司所属各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情况,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活动板房、电子汽车衡进行公开招标。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2.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大型综合施工企业,隶属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处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公司目前已拥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营业性爆破作业肆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公司先后参加了鹰厦、贵昆、成昆、襄渝、兖石、南昆、内昆、京九、渝怀、西南、菏日、神延、新长、宜万、青藏、张唐、兰渝、郑徐复线、兰烟复线、兰新复线、渝黔、张唐、呼准鄂、黔张常等60多条国家铁路干线,大准、临策、塔韩、新准、郭白等10多条运煤专线,以及塔高关、乌锡、朱日和专用线等地方铁路的建设;走在城际铁路建设市场前列,承担了武咸、汉孝、武黄、大连金普城铁等城际铁路建设;特别是参加了武广、石太、石武、汉宜、京石、温福、合福、沪昆、津保、吉图珲、成渝、兰新、张呼、成贵、昌赣、汉十等客运专线的施工,跨入了国家铁路建设的先进行列。在公路市场,参加了京珠、京沈、京福、沈大、青银、沪蓉西、宣大、济青、宜长、沪杭甬、甬金、岳常、汝郴、渭蒲、张涿、二广、揭博、潮惠、潮漳、信茂、浦南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等70多条高等级公路的建设。水利工程上,承建了山西中部引黄工程、山西东山供水工程、湖北利川水利工程等。市政工程上,先后承建了武汉地铁2号线24标、武汉香港路地铁站、大连地铁、武汉机场站、武汉常青地铁站、南昌地铁、武汉大道立交桥、福州新南港大桥、武汉光谷7路立交、陕西渭南东杨互通立交桥等工程。还参加了亚洲目前最大的试车场(东风汽车试车场)、重庆江北机场、云南大理机场、三峡移民工程、鄂州电厂、汉川电厂、福建秀屿港、武汉动车段等一大批国家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受到了业主的一致好评,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7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8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6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08 时00 分至10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144*****2590(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95@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库晓明 159*****245 黄喆185*****677
监督电话: ***-********
2016 年8 月17日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HDBF-01 | 活动板房(双坡) | 详细规格型号按招标单位提供(活动板房材料表)加工生产,单价包含门窗、吊顶等所有附件的综合单价 | 平方 | 50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 4.质量保证: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三份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00 | 包含现场安装费、机械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
活动板房(四坡) | 详细规格型号按招标单位提供(活动板房材料表)加工生产,单价包含门窗、吊顶等所有附件的综合单价 | 平方 | 30000 |
注:以上招标的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工程实际所需物资数量以招标人项目实际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2 | QCH-01 | 电子汽车衡 | 3*16m(120T) | 台 | 2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 4.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三份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包含传感器、接线盒、仪表、外置打印机、电脑、外挂大屏幕、防作弊系统,现场指导安装,不包括机械费。 |
3*16m(150T) | 台 | 20 | |||||||
3*12m(100T) | 台 | 10 | |||||||
3*12m(120T) | 台 | 10 |
注:以上招标的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工程实际所需物资数量以招标人项目实际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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