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522破26号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4浙0522破26号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各社会中介机构: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对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需要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现向符合遴选条件的资产评估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聘邀请函:

一、企业基本情况

爱康公司设立于2018年7月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2B4U8N3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承慧,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评估对象简介

1.债务人名下坐落于长兴县煤山镇五通村的土地、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地上附着物。

2.债务人厂区内的7条生产线。

除了上述资产外,管理人发现的债务人及其子公司其他资产,均纳入评估范围,存在可能需要评估的在建工程资产。

三、选聘方式

根据评估费报价,结合评估完成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法院和政府专班组成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择优选择本次评估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法院备案。

四、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房屋、土地与资产评估资质;

2.成立3年以上,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承办过的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务不少于3件。

3.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至少3名资产评估师、3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4.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指派3-5名以上评估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债务人的盘点、评估等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先行提供工作成果,评估收费金额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折收取,且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承诺评估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工作范围

1.评估债务人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土地、房产、车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尚未安装的设备、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报名方式

管理人收到各中介机构电子投递的《报名回执》视为报名成功,具体如下:

1.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爱康公司+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报名者可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相关信息。

4.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8时。

5.管理人联系人:徐瑞岳律师,联系电话:137*****661

八、其他

1.中介费用支付时间: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或者通过重整计划后,管理人依照分配方案或者重整计划的约定从债务人财产中予以支付。

2.中介机构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3、如爱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后续进入破产程序,直接由本案聘用的评估机构担任评估机构。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报名回执

参与选聘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报名回执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邀请函》的内容。本单位自愿参与本次评估工作,中介服务费报价如下:

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折收取承接本次评估业务;

预计单项评估工作的完成期限: 日;

安排如下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

本单位承诺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所涉财产评估均按照上述报价执行。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浙江爱康光电评估机构邀请函.pdf 下载
,浙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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