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医院眼科及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
察隅县人民医院眼科及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察隅县人民医院眼科及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二、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察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 拟采购产品名称 | 拟采购产品预算金额 |
1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60万元 |
2 | 裂隙灯生物显微镜 | 50万元 |
3 | 手持式眼压计 | 5万元 |
4 | 直接眼底镜 | 1万元 |
5 | 眼科手术显微镜 | 70万元 |
6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含额镜、配套器械) | 40万元 |
7 | 诊断型听力计 | 20万元 |
8 | 声导抗仪 | 30万元 |
9 | 间接眼底镜 | 5万元 |
10 | 光学生物测量仪 | 50万元 |
三、申请理由: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五、论证时间:2024年07月03日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证书编号 |
1 | 刘奇 | 得助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SC******* |
2 | 张丽琴 |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 副主任医师 | SC******* |
3 | 张雪琴 |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 副主任护士 | SC******* |
4 | 王杰文 | 沙湾区人民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SC******* |
5 | 曹志林 | 乐山市人民医院 | 主任技师 | SC******* |
七、其它事项: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08月09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意见函。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8月0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论证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名 称:察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林芝市察隅县
联系方式:187*****119
标签: 眼科及耳鼻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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