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塘沽远洋城小学学生配餐招标公告
滨海新区塘沽远洋城小学学生配餐招标公告
01
项目背景
本次采购项目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远洋城小学校外配餐项目,面向我校有配餐需求的学生,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规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制度。同时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必须遵循学校配餐的公益性原则,确保卫生、健康、营养达标。建筑设计、烹调加工、分装运输等基本卫生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修订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令第45号)《市教委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6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16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政2022(6)号、《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关于印发《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根据滨海新区教体局要求及《滨海新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方法2023版》文件精神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按时提供配餐服务,保证我校学生的就餐需求。本项目配餐包括集中生产加工、分装、分送、上楼,供应学校学生食用的盒装菜肴、主食。入围单位须承诺在杜绝食物浪费的前提下保证供餐量,营养含量达标,保证学生吃饱、吃好(设置人员备饭、备菜可免费添加)。
02
项目配送地点
塘沽远洋城小学西校区(金田路495号)
塘沽远洋城小学东校区(三爱里145号)
03
项目配送时间
2024年8月—2025年7月
04
项目配送份额
学生在校用餐人数预计2400份。
05
项目采购流程及履约保证金
项目公示—企业报名—采购企业初选—参观考察备选企业—竞争性谈判—配餐学生家长投票选取中标企业—公示备案。(具体时间、事宜后期通知)
项目履约保证金6万元。
06
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8月7日
报名方式:
①点击小程序链接,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塘沽远洋城小学学生配餐采购企业报名登记表。
07
供应商报名资质
教育局招标入围企业
08
对入围单位提供食品和加工要求
A.基本要求
1.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存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不采购、不使用临期(7日内)奶制品。不买入、不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不得使用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苦杏仁、竹笋及其制品、木薯及其制品、散装食用油及其他调味品、韭菜;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供应商与签约学校达成初步意向后需报备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待审核同意后,再签订最终合同。午餐需根据采购人要求份数配送至指定地点。
3.最终签约学校及滨海新区教体局各相关部门有权对入围单位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及随机检查。供应商须有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并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
4.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须将从业人员晨检区、进货通道、食品库房(或存放区)、原料清洗和初加工区、切配区、烹饪区、主食间、分装专间、复热与装箱区、餐具回收和除残渣区、清洗消毒区、餐具保洁间的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服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监督。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90天以上。
5.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和签约学校可以实地考察入围单位的加工地点,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则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和签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入围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
7.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剩菜剩饭。
8.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及配送学校,并启动预案,解决就餐问题,事后形成书面报告。
9.餐食应按品种每批次留样,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不少于 125g,并提供整盒留样。留样样品应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0—8℃)保存48 h以上。在存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批次。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 日、时)、批次、留样人员等。
10.餐用具及容器应清洁无毒,选用食品级材料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供餐食品特性,在高温、微波加热等特定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安全,且能在正常贮存、运输中 保护食品免受污染。可循环使用的餐具和保温容器在使用前后应及时洗净、消毒。消毒后餐具和保温容器应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并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复用餐具应每年至少更换一次并有记录。
1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应设餐用具清洗消毒专区,应配备自动化清洗、消毒设备。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且具备存放保洁设施的专用保洁间,并标识明显,易于清洁。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水池的大小应能 容纳最大尺寸的工具容器。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锈钢、陶瓷等材料制成,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2.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应根据食品贮存条件,配备相应的常温库、冷冻库、冷藏库。冷冻、冷藏柜(库)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应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式温度计。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应配备单独的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应分设存放区域, 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库房内应设置存放架并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10cm以上。应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不得与食品混放。
1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食品加工制作时间与食用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餐食熟制完成后至送达的间隔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14.应配备与供餐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热藏保温运输车辆,运输时餐食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运输车辆应具备环境温度监测、全路程定位和时间记录功能。
15.严禁雇用临时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每学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检查。
16.配餐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陪同学生就餐一次并有记录。
17.入围单位必须给学校提供交接单并双方签字,内容包括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种生产时间(标明小时)、保质期限(以小时计)。
B.就餐情况需求
1.就餐需求:
1.1配餐价格标准:11元、13元、15元(配餐价格以各校与配餐企业签订合同中的价格为准)。
1.2餐标食材要求:每周主荤食材不重复,每天次荤肉类食材与主荤肉类食材不重复,每周各类蔬菜均衡搭配。
1.3餐食克数标准:每份学生餐熟制后原则上总量不少于500g,主食量不少于225g,蔬菜量不少于125g,鱼或肉不少于150g。为避免浪费,可由学校对就餐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餐食克数。
1.4学生进餐前餐食温度保证不低于60摄氏度。
1.5备饭、备菜要求:米饭、次荤、素菜不限量。
1.6“小份餐”依据区教体局相关规定执行。
1.7配餐标准及要求如有调整,按照区教体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食材选用要求:
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食品销售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并查验所采购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采购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进货票据或送货凭证。油类须采购使用定型包装非转基因食用油。
3.午餐配送时间:按照签约学校规定时间。
C.供应商需要担负的职责:
1.午餐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入围单位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配备专门品质监管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应保证加工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入围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供应商位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入围单位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入围单位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临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入围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责令入围单位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围单位承担。问题严重者采购人有权解除该入围单位入围资质。
5.若有相关部门对盒饭加工场所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入围单位自行承担。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校园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D.供应商的服务承诺
1.要求实现菜品多样化,并须符合《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文件要求。
2.保证配餐食品达到市场监管及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3.配餐企业加工制作的餐食数量不得超过最大产能的70%;配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变更加工地点,以满足学生配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4.按时服务,风雨不改。
5.要求开放式经营,接受采购人及最终签约学校及滨海新区教体局各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采购人及最终签约学校有权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采购人及最终签约学校将指定监督人员,对入围单位配餐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
6.食材采购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
E.对供应商的卫生要求
1.加工场地卫生管理
1.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1.2抽油烟罩要经常清理,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1.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1.4面点间的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每天擦洗案板并消毒。
1.5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2.环境卫生管理
2.1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2.2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2.3加工地点的走廊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积水。
2.4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1不得购买、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3.2食品存放要实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
3.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售卖。
F.其他
1.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和规范。
(十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按时提供无公害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2.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随时承接应急配送任务。
3.投标人要在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入围单位在服务期内若出现不服从采购人监管现象,警告2次仍无改正者,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5.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 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600平米。提供现场测量照片图及平面图。
以上要求均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有权对中标的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的上述条件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缔企业中标资格, 并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7.投标人入围后,经学校遴选成为该校配餐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学校与配餐企业的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一学期内配餐费用总额的10%以内(不少于5000元,不高于******元)。
8.实行配餐企业退出机制,配餐企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立即取消其为学校供餐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
(4)采购人在抽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5)一学期内,学生家长因对中标配餐企业生产和服务质疑或不满意,通过*****或电话等途径进行实名信访或投诉(经查证确有事实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约谈,一学期内经两次约谈仍未改变的;
(6)合同期内,中标人因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等原因被其所服务学校主动解除服务合同,超过该企业服务本区学校总数三分之一的;
(7)中标人向其服务的学校、学校家委会(个人或集体)或教体局监管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看饭费”、礼品、礼金、特产、购物卡等有价证券或者实物的;中标人宴请(含提供旅游、洗浴、歌厅、住宿等)其服务的学校、学校家委会或教体局监管人员的;
(8)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的;
(9)通过虚假手段获得入围资格或在合同期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10)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教育局入围招标要求等经核查属实解除终止合同。
项目需求书中的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塘沽远洋城小学
2024年8月4日
标签: 学生配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