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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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收回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收回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

丹阳市延陵镇麦溪工商所

延陵镇麦溪村

604.19

机关团体用地

丹国用(2013)第*****

丹阳市延陵镇麦溪水利管理服务站

延陵镇麦溪村

1999.71

办公用地

丹阳市新桥镇中心幼儿园

丹北镇新桥村

7753.6

教育用地

丹国用(96)第2501号

2024年0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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