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收回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收回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丹阳市延陵镇麦溪工商所 | 延陵镇麦溪村 | 604.19 | 机关团体用地 | 丹国用(2013)第*****号 |
丹阳市延陵镇麦溪水利管理服务站 | 延陵镇麦溪村 | 1999.71 | 办公用地 | |
丹阳市新桥镇中心幼儿园 | 丹北镇新桥村 | 7753.6 | 教育用地 | 丹国用(96)第2501号 |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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