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天路工程、井冈园林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天路工程、井冈园林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截至2024年7月28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1 | 江西省天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 | 人民币 | 13,000.00万元 | 26,974.5万元 | 1.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190号、192号194号房产,负一层至5层,共计*****.4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2.秦皇岛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岩松、李实、王建平、徐冬梅、孙权东、田清侠提供保证担保 | 停止经营 |
2 |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江西省吉安市 | 人民币 | 20,000.00 万元 | 69,646.73万元 | 1.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汪东红、汪卫一、刘道华、蔡晓枫、盛燕、郑金根、王晓英、刘汉平、陈勇、叶国文提供担保;2. 安福县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提供抵押; | 停止经营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791-********
电子邮件:xiongyanli@coamc.com.cn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9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4年7月2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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