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财政项目专家信息库”专家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财政项目专家信息库”专家的通知
全省有关专家:
为加强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厅拟建立“农业财政项目专家信息库”(以下简称“专家信息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业财政项目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参加监管工作活动,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依法履行专家监管工作职责,并承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三)热心“三农”事业发展,愿意积极参加农业财政项目监管工作活动;
(四)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专业人员,熟悉“三农”有关政策法规,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
相关领域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本条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专家范围
专家信息库根据行业、专业分类设置专家二级信息库,具体包括:1.农业类:小麦、玉米、油料(大豆)、薯类、杂粮杂豆、棉花、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生猪、奶牛、禽类、肉牛肉羊、草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农机装备、船舶、智能信息、农业节水、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控制等专业专家;2.社会管理类:法律、经济、会计、审计等专业专家;3.工程工艺类:农业农村有关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专家,农业农村有关的建筑、道路、土地整治、水利水电、海洋、环境等工程施工专家。
三、组织方式
专家信息库征集专家主要程序包括征集推荐、省厅审核、专家完善个人信息、管理使用等。其中,征集专家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次专家征集主要针对公开征集、自我推荐方式。
(一)公开征集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范围,且自愿成为农业财政项目专家的人员均可报名。申报专家填写《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专家申报表》(附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并将申报表和资料发送指定邮箱。
(1)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本人工作简历,包括单位、岗位、职务等信息。
(4)省农业农村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工作领域申报监管专业,申报专业不得超过3个。申请人应对所填报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涉密申报材料应报省农业农村厅线下核实,禁止邮箱发送。
此外,专家个人在公开征集期间之外,自愿申请进入专家信息库的,可以自行撰写推荐函,附上公开征集要求材料后,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对照入库专家条件,对公开征集的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信息库。
(三)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农业财政项目专家信息库”发短信通知入库专家的专家号和登录密码,请入库专家登录专家信息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签署专家承诺书。
(四)专家管理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将入库专家名单在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抽取专家信息库中符合条件、信息完整的专家,参与我省农业财政项目立项评审、监督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并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和差旅费用;对不符合条件、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将从专家信息库中删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8月20日前申报人提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专家申报表》及有关材料,8月31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完成申报资料审核,9月15日前专家完成个人信息在线填报。
(二)申报方式
公开征集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各申报人将资料发送指定邮箱:********@qq.com。
五、联系方式
专家征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电话:省农业农村厅 王佳新(0311-********)
技术支持电话:赵工程师 151*****37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农业大厦327房间
收件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请注明“专家信息库”)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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