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采购项目经院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JYY-2024-CS004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采购项目,本项目需要购置心电监护仪2台、除颤仪5台。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4、采购人: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
5、包组划分:一个包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预算金额:*****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生产商: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和代理商公章,进口产品只需加盖代理商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时间:2024年 8月6 日-2024年8月14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审计和经济管理部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 15 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荣军优抚医九楼党员活动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
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冠庄铺村
联系人: 龚主任 联系电话:135*****193
2024年8月6日
标签: 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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