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7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主动适应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树突状细胞集群靶标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8月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医疗服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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