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广福路下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海河(广福路下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海河(广福路下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河(广福路下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五甲塘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市官渡区滇池管理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 (国环评证乙字第 3402 号)
建设内容:整治起点为海河与广福路交界处,终点为海河与虾坝河交界处,项目为新开河道,整治河道长度 2.95km ,均为新开河道。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防洪河道 2.95km 、截污管道 3936m 、跨河桥梁 6 座及河道生态堤顶绿化 24480m 2 。河道整治完成后原有河道不再过水。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方式上新河道建设完成后,再将海河的水从广福路处引入的新河道进行过水,有效的降低了施工过程对河道的影响。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不外排。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施工场地外部的径流流经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内部的地表径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将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河道开挖、桥梁施工及截污管网施工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并对施工材料及临时表土堆存采用土工布遮盖,施工现场周围设置 2.5m 高的围挡。施工现场产生的土石方及时清运,如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施工低噪声设备,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进行。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 58 号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 [2011]88 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置;剥离表土应堆放于河道旁的临时堆场中,可作为生态河道工程中的绿化覆土使用。施工结束对施工场地进行及时的清理和清除。
(五) 水土保持措施
为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而新增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工程区域生态环境,本工程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提出了综合防治措施,主要内容有排水沟和堤顶工程;临时施工区种树和覆土。
(六)废弃河道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后,废弃河道底泥裸露后,是恶臭的主要污染源,因此,废弃河道断流后,建设单位应对废弃河道散生石灰进行消毒除臭,待后期地块开发单位进行清淤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 年 4 月进行了问卷调查,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3 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2016 年 7 月 7 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海河(广福路下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 : hpgsfk @aliyun.com
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 4 号楼
邮编: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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