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购买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4-08-06 至 2024-08-15 | 撰写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赵博昊 |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购买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购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购买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保洁服务需求 一、基本需求 1、规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 3、保洁人员要求:保洁项目经理一名,保洁员上学期间不少于12人,节假日,寒暑假、节假日期间不少于8人。要求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政审合格(派出所出政审材料)、证件有效,年龄适宜(建议55周岁以下)、具备较高的岗位工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按时上岗,定期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由乙方协助甲方安排工作时间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服装由乙方提供。 4、服务地点:鞍山市第十三中学新址(鞍山市鞍山路666号)。 5、工作服务范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宿舍楼、文体馆、食堂楼、综合楼、连廊、操场、球场、停车场、甬路、看台等,以及相关教室、实验室、微机室、专业教室、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门厅及门前、人行过道、走廊、楼梯间、卫生间、饮水室等部位(除禁止打扫的房间场地外)的日常环境清扫保洁服务,及其它清扫保洁的突击工作。 6、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令甲方满意,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 7、学校不负责保洁人员就餐。 8、扫除保洁工具用品由甲方提供,但损害要赔偿。定点摆放工具,不能穿换使用。 9、保洁人员固定,持证上岗。如保洁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到岗,乙方要及时补充人员,因此误工从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费用。 二、保洁服务相关费用 1、合同总金额为:******元。 2、结算方式: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所有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金、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交纳表、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3、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人身意外险以及政策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保洁人员服装费、交通费、午餐费、办公费、工具折旧费、设备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与本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保洁工作具体要求: 1、卫生间的保洁要求: (1)卫生筐保证随时无污迹; (2)大小便池一节一扫,保证随时无粪便、无异味、无污染; (3)门、窗洁净,窗台无灰尘; (4)卫生间每周酸洗消毒一次; (5)各种放水开关干净; (6)墙壁、镜面洁净明亮、无污迹; (7)洗手盆及盆台面无污迹、无杂物; (8)洗手盆下端返水弯无灰尘; (9)各种管线无灰尘; (10)地面、水槽无污水(随时); (11)棚壁无灰网; (12)每天一次全面消毒; (13)照明灯、通风口等附设物明亮、洁净、无污渍; (14)卫生间大水桶随时有水,无污渍。(停水例外) (15)卫生间随时有香皂,洗手液,便池内有消毒卫生球等。 2、走廊保洁要求: (1)垃圾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污物; (2)指示牌干净、无灰尘; (3)每节课清洁一次,保证地面干净、无污迹; (4)窗户及窗台干净、无灰尘;棚壁及墙线干净,无灰尘,无灰网; (5)走廊、办公室无灰尘无污迹; (6)垃圾桶清理要及时,摆放位置合适; (7)垃圾清运时,无撒漏、无乱堆乱放; (8)踢脚线部位无灰尘; (9)消防窗、配电井门无灰尘无污迹。 4、楼梯保洁要求: (1)台阶干净、无污迹; (2)扶手、护栏光亮、无污迹; (3)各种管线与各类窗台无灰尘; (4)棚壁干净无灰尘,无灰网。 5、大厅、门厅保洁要求: (1)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无脚印(巡视保洁); (2)牌匾干净、无灰尘; (3)窗台干净、无灰尘; (4)棚壁及墙角线干净,无灰尘,无灰网; (5)卫生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物; (6)大门玻璃干净、无灰尘; (7)大门把手定期清洁、消毒; (8)墙壁面光亮、洁净、无污迹、无写画迹。 6、门厅外保洁要求: (1)门外前厅干净、无杂物、地面无烟头; (2)垃圾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物。 7、食堂电梯保洁要求: (1)电梯地面干净、无污物: (2)电梯内壁光亮、无污迹: (3)电梯门面洁净、无灰尘; (4)梯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各楼层电梯开关定期消毒。 8、会议室、办公室、专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阶梯教室保洁要求 (1)窗户及窗台干净、无灰尘;棚壁及墙线干净,无灰尘,无灰网; (2)照明灯、壁灯、通风口等附设物明亮、洁净、无污渍; (3)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 (4)桌椅及相关设备洁净,无灰尘; (5)墙壁悬挂画框整洁,无灰尘; (6)室内花卉定期浇水,花叶干净,花盆整洁无灰土; (7)窗帘及沙发套定期清洗; (8)会场、办公室内文件及其它物品不允许翻看,随意移动; (9)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会场。 9、教室、寝室 每天清洁一次、消毒1次,如有疫情,酌情而定。 10、公共区域内、墙面、地面、各种立面平面洁净、卫生、无灰尘,壁灯光洁无灰尘,公共区域门窗做到窗明几净,窗台内外干净,无杂物,棚壁无灰尘,无灰网。 11、饮水室保洁要求: (1)物品摆放工整; (2)保证饮水平台干净; (3)周六晚5时断电,周一早6时接电。 12、灭鼠、蟑螂、白蚁及其他虫害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彻底铲除。 13、定期全楼检查。如发现各种损坏,要及时报告总务科。 14、室内绿植的养护。 15、保洁休息室必须卫生、整洁。 16、使用清洁剂等相关用品时,不能对卫生间及其它公共部分设施造成损坏。 17、连廊地面、墙面、窗台等每天至少清洁一次。 18、校园内所有的玻璃(包括连廊),内、外两侧每月彻底清洁一次。 19、校园内室外每天清洁两次,保洁两次。 20、交办的校园其它保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周日学校有活动,保洁工作要正常进行。 四、甲方要求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保洁管理计划、保洁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有无损坏物品等,并达到甲方标准后方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每月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管理不善、保洁服务人员失职等进行限期整改。对于不服从监督管理的即时辞退。 4、甲方有权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保洁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于两日内另行选派保洁人员至甲方。不得耽误正常清扫与保洁。 5、乙方应派人每天对保洁人员进行考核,制作成报表,向甲方管理人员报告,以便甲方审核、监督和考核。 五、乙方承诺 1、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保洁管理服务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使用的清洁用品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使用时不对甲方物品及环境等造成损坏。 3、负责对本物业保洁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培训,明示甲乙双方权力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 4、保洁服务工作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甲方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保洁工作职责,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二次外包,如有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5、对本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乙方的保洁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爱护和使用甲方财物。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有维护甲方利益和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7、因乙方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责任和事故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9、乙方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合法用工。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 2024年6月25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1至2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供应商为(物业管理类)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供应商为(物业管理类)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125 363 445)。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zfbcgzx@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向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本。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666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104室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zfbcgzx@163.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720*****067*****-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博昊 电 话: 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