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段京包客专铁路陶卜齐所至呼东所间居民区架空线路改电缆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京包客专铁路陶卜齐所至呼东所间居民区架空线路改电缆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京包客专铁路陶卜齐所至呼东所间居民区架空线路改电缆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F-SG-2024-18)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资金,预算已审定,款源已落实,项目已经段集体决策,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呼和供电段京包客专铁路陶卜齐所至呼东所间居民区架空线路改电缆项目。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白塔至陶卜齐京包客专一级贯通29#-39#间800余米铁路架空线因树害导致故障频发,设备故障抢修时间长,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排查,每逢雷雨大风天气,故障频发,危及行车安全,为确保供电可靠性,需将既有架空线路该为电缆线路。

2.2.2建设地点:陶卜齐所至呼东所间

2.3规模:开挖回填电缆沟720m,敷设电缆2280米,终端头制安9个,镀锌钢管敷设60m,电缆桥架安装20m,电缆分接箱基础浇筑、接地制安及电缆分接箱购置安装1座,隔离开关安装1座,旧架空线路导线拆除,拆除混凝土电杆9棵。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4.施工费:36.7753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电力施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8月7日12:00前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2024年8月7日12:00前向招标人(呼和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投标人员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编:******

联系人:杨文忠、任桐

电话:任桐0471-******* 杨文忠131*****650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纪委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电 话:*****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供电段京包客专铁路陶卜齐所至呼东所间居民区架空线路改电缆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编号:HGDAF-SG-2024-18),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包头,0471-,0472-,内蒙

标签: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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