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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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时间:2024-08-05至2024-08-12 作者:抚顺市民政局

为积极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推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等关键任务落实,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通过提升行动,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在自愿前提下,对能力评估符合要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开展第三方技术支持。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全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策划组织,负责对各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方案审核、监督管理、改造验收、信息建档等全过程咨询监督工作,并指导各机构将服务信息纳入抚顺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四)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全市范围内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

(五)开展绩效评价。对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围绕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组织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相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加强对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有效性的监督。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面向社会开展服务需求调查。

邮箱:fsflc@163.com

抚顺市民政局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服务 居家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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