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青岛市第一批“青岛出品”精品网络微短剧扶持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青岛市第一批“青岛出品”精品网络微短剧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西海岸新区影视产业发展中心,各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扶持网络微短剧行业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扶持“青岛出品”精品网络微短剧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网络微短剧发展实际,现就公开征集2024年青岛市第一批“青岛出品”精品网络微短剧扶持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
二、项目条件
1.项目已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重点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公示。
2.项目备案立项方为在青岛注册成立的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
3.项目拟体现“青岛元素”,展现青岛地标建筑、交通设施、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等不同城市形象镜头5次(含)以上、每次时长2秒(含)以上。
4.项目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等网络视听平台播放。
三、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青岛出品”精品网络微短剧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规划信息备案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文旅局、西海岸新区影视产业发展中心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单位,组织做好项目征集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材料明细,依次提供材料并注明材料名称。《“青岛出品”精品网络微短剧扶持项目申报表》须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报单位承诺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不予退还。
(四)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予配合提供。所有申报材料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受理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六、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
电子版报送邮箱: dsjhwlstjmglc@qd.shandong.cn。
纸质版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20房间,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可邮寄)。
联系人:杨创意,联系电话:0532-********。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5日
标签: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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