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土地管理类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 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因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2.因非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处6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中等处7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高等处8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优等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1-4等为优等、5-8等为高等、9-12等为中等、13-15等为低等(下同)。
★★★

1.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先申请用地手续。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之前,不开工建设。
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自然资源督察与规划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2 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在合法审批的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四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临时使用的土地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2.临时使用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处6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中等处6.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高等处7倍以上7.5倍以下罚款,优等处7.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3.临时使用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处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中等处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高等处9倍以上9.5倍以下罚款,优等处9.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1、建设项目施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施工及运输便道、地下管线施工、地上线路架设等使用的土地。
2.在申请临时用地时说明拟建临时建筑的布局、结构形式、规模等,一般不宜建设难以拆除的、可长期使用的建筑。
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自然资源督察与规划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3 临时用地到期后应按期完成复垦或恢复种植条件的 临时用地未按期完成复垦或未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五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2.破坏或者临时使用的土地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按破坏或者未恢复面积处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破坏或者临时使用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破坏或者未恢复面积处土地复垦费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中等处3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高等、优等处3.5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4.破坏或者临时使用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破坏或者未恢复面积处土地复垦费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中等处4倍以上4.5倍以下罚款,高等、优等处4.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1.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长为不超过四年。
2.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处、自然资源督察与规划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测绘管理类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中标承包测绘项目后,不得擅自转包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违法转包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测绘活动 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
2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基础测绘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测绘行政处罚第三条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违法所得在0.5万元以下的,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1倍至1.2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1.2倍至1.5倍罚款。
3.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1.5倍至1.8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在25万元以上的,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1.8倍至2倍的罚款。
★★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
3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篡改、伪造测绘成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开展测绘工作,加强测绘成果质量控制。 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
林业管理类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使用林地审批 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
1.对林地的认定要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的专业数据库进行权威认定,不能凭当事人主观认知。
2.项目用地前应到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咨询,是否占用林地。如占用林地,应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林业管理处
2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 1.对林地的认定要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的专业数据库进行权威认定,不能凭当事人主观认知。
2.项目用地前应到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咨询,是否占用林地。如占用林地,应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3.不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主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林业管理处
3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 在生产建设时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盗伐或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须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采伐作业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
3.应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林业管理处
备注:
1.该清单并未涵盖所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合规建议仅为行政指导,不作为免责依据。
2.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标签: 合规 清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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