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16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开发区2016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HYFS-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镇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房立臣150*****5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莹莹 ***-********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划分

包号(标段)

分包产品名称

1

2016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及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标段),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辽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金额为: 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承担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抚顺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抚顺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单价及合计价格均包括所需设备产品的采购、材料、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调试、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检测设备、缺陷修复、管理、税费、人工费、利润、使用户正常使用并维护以及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合同款按报价单位报价一次包死,除采购人同意的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包死价格。报价中所报设备必须符合本竞价公告的有关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的技术参数,但应详细说明设备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单位人民币,投标人应填写详细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参数,如未填写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设备应为原装新品,并承诺免费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符合本竞价公告内容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应注明综合单价及合价金额,并汇总总价金额(当小写报价与大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报价表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印章。

五、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

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六、评标原则:

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按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购及招标投标过程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

七、供货方提供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并须经当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八、供货时间与付款方式

供货及安装期限7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两小时。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递交方式:电汇

单位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帐号:****************389(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十、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十一、报价有效期:自投标日期截止起60日。

十二、投标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 8月23日 9:00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报名。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8月 23日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二、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附服务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单价(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备注

一、

前期准备工作

2.2

(一)

基础调查

1.2

1

1.2

扣除了原成果已调查内容,此预算仅是补充调查费用

(二)

基础数据分析

1.0

1

1.0

二、

文本编制

1.8

(一)

高新区土地集约评价更新报告

1.0

1

1.8

按规程要求需重新编写

四、

规划数据库

4.0

(一)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更新

4.0

1

4.0

在原成果中更新

五、

成果完成

3.8

(一)

打印与装订

0.10

10

1.0

(二)

专家论证费

0.1

13

1.3

(三)

其它相关费用

1.5

1

1.5

合计

11.8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土地集约利用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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