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新区市政工程(清河东路延伸)建设项目房屋拆除竞争性谈判公告

城东新区市政工程(清河东路延伸)建设项目房屋拆除竞争性谈判公告


城东新区市政工程(清河东路延伸)

建设项目房屋拆除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条件

依据随州市财政局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6】651号的要求,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城东新区市政工程(清河东路延伸)建设项目房屋拆除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城东新区市政工程(清河东路延伸)建设项目房屋拆除涉及住户房屋78户,需拆除房屋面积约13000平方米,房屋均为五层以下砖混和砖木房屋。计划工期20天,拆除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无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2)项目负责人应是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或具备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项目班子包括企业在册的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有有效的劳动合同、2016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养老明细证明资料。

(3)提供2014、2015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其状态良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于2016818日至2016822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在本代理公司(随州市左岸星城6号楼一单元3楼)报名,初审合格、招标人复核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五大员资格或岗位证书和身份证;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法人代表不得兼任拟派本项目负责人;⑦申请人为上述本项目负责人交纳的2016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有社保明细的证明资料及劳动合同;⑧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8301530 分,地点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101),递交人另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经招标人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评标原则

谈判小组对响应投标人进行资格及投标符合性审查,从符合资格条件及投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不足3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低于成本价除外),推荐成交候选人。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 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州市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3楼

代理人办公、传真电话:****-**************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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