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总部项目重点科室专业工程资格预审公告298455

雨花台区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总部项目重点科室专业工程资格预审公告298455

编号: AYH******-10SG
1. 招标条件
南京雨花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总部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雨审批项发[2021]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重点科室专业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北至数字大道,西至纵七路,南至纬四路,东至机场二通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255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76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总部项目重点科室专业工程,建筑面积约为8850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4F快速病理:综合楼5F病理科、检验科、输血科;生殖中心1F检验室、取精室1-2F及分析室;3F生殖遗传实验室;4F实验室(具体包括I级胚胎培养室2间、III级精液处理室1间、III级取卵移植室5间、III级冷冻操作间1间、IV级冷冻储存间1间、人工授精室1间、AID办公室1间、IUI实验室1间及配套辅助功能房间);病房楼血透中心、门诊用房病理实验室(具体包括1F检验室、3F检验科)等重点科室装饰装修、暖通安装、电气、给排水、生殖中心4F的实验室气体等工程施工,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7600万元,其中:装修部分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净化部分合同估算价约44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技术复杂工程。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8850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4年8月6日0时0分到 2024年8月12日23时59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8-21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①如为联合体投标: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且净化工程施工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或净化装修工程施工(含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以下类型的净化工程项目除外:医药、电子、化学、材料、合成、人工智能、食品、植物、环境、环保等工业或研究中心类净化实验室;厂房等生产项目类净化工程;科研教育体系净化工程;产业研发园区配套实验室;计量检测机构的净化工程;纳米合成或分子学实验室)。合同中须反映净化或洁净内容,合同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②如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满足以下条件的一个工程业绩,其中包含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且35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或净化装修工程施工(含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以下类型的净化工程项目除外:医药、电子、化学、材料、合成、人工智能、食品、植物、环境、环保等工业或研究中心类净化实验室;厂房等生产项目类净化工程;科研教育体系净化工程;产业研发园区配套实验室;计量检测机构的净化工程;纳米合成或分子学实验室)。合同中须反映净化或洁净内容,合同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nbsp&nbsp&nbsp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nbsp&nbsp&nbsp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nbsp&nbsp&nbsp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bsp&nbsp&nbsp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nbsp&nbsp&nbsp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nbsp&nbsp&nbsp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nbsp&nbsp&nbsp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nbsp&nbsp&nbsp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nbsp&nbsp&nbsp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nbsp&nbsp&nbsp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nbsp&nbsp&nbsp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nbsp&nbsp&nbsp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nbsp&nbsp&nbsp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企业信誉(满分10分)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级及以上的得10分,AA级的得5分,A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0分,须提供有效的信用等级证书,证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企业类似工程(满分35分)
①如为联合体投标: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且净化工程施工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或净化装修工程施工(含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以下类型的净化工程项目除外:医药、电子、化学、材料、合成、人工智能、食品、植物、环境、环保等工业或研究中心类净化实验室;厂房等生产项目类净化工程;科研教育体系净化工程;产业研发园区配套实验室;计量检测机构的净化工程;纳米合成或分子学实验室)。合同中须反映净化或洁净内容,合同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②如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满足以下条件的一个工程业绩,其中包含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且35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或净化装修工程施工(含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以下类型的净化工程项目除外:医药、电子、化学、材料、合成、人工智能、食品、植物、环境、环保等工业或研究中心类净化实验室;厂房等生产项目类净化工程;科研教育体系净化工程;产业研发园区配套实验室;计量检测机构的净化工程;纳米合成或分子学实验室)。合同中须反映净化或洁净内容,合同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以上业绩有一个得35分,本项满分35分,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企业类似工程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可以兼得。
(3)认证体系(满分15分)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15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工程奖项(满分25分)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净化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国优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2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20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15分。本项限评一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满分25分。
说明:①本项同一工程限评一次获奖,按得分最高的计取,不重复计取;②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往前推算,国优有效期3年,省优有效期2年,市优有效期1年,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③获奖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缺一不可。④国优奖项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⑤“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⑥奖项涉及的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获奖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共2道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6.5分<优≤7.5分,5.5分<良≤6.5分,4.5分<中≤5.5分,3.5分<差≤4.5分,无:0分,未答辩的不得分。
[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答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道题目分别在1页空白A4纸上(单面)完成。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不得分。采用现场纸质答辩,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评委每人出1道题,随机抽取其中2道为本次答辩题目]
8.14、本次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5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5、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答辩得分也相同,则按申请人工程奖项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工程奖项得分也相同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表决决定排序。
8.16、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8.18、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安德门大街9-2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8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孙雅荷 联 系 人:屠宁
电 话:025-******** 电 话:025-********-8044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586bdb44-1b33-4d5d-bc91-d697e5b9ed0c&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8m2TdHX86HOanB1b3keJZvSvZi5MQVwHDBxW0oK2uN3bM43ak31Kz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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