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主副食品配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配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VGBEOD-F3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主副食品配送采购 | 为采购单位提供主副食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种类包括:蔬菜类、水果、干果类、干杂调料类、猪肉类、蛋类、牛奶类、粮油类、禽肉、冻货类等 | 一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 辽宁省沈阳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说明 | 1.本次谈判的采购内容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报价方式为取费费率,实际结算金额以供货日当天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henyang.gov.cn/syfgw/wjgz/clzxxfbpt/jgxx/glist.html)提供的市场零售价×(费率%)进行计算。(当天无数据的按照供货日前最近价格作为依据),未在网站上公布的食材价格由采购单位及供应商联合考察相关集市、超市询价后确定零售价格。 3.有效报价区间:80%-100%,超出有效报价区间的取费费率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36万元;
3.最高限价:有效报价区间:80%-100%,超出有效报价区间的取费费率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需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备注:本项目成交结果发布后采购单位将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须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场配合采购单位实地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银行转账汇款单(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性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银行转账汇款单据,租赁合同时间及转账时间在公告前不少于3个月,租赁合同续签的,需提供上次合同),配送车辆,从业人员及社保,近期配送发票等内容。对于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法满足采购单位供应保障任务的投标供应商,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12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lnxdgj@163.com。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xdgj@163.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183*****909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敏、李宏飞、金工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66*****758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5
电子邮箱:lnxdgj@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黄先生
办公电话:024-********
标签: 食堂主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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