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尾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排尾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排尾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排尾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连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8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升文0591-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连云
代理机构地址: 0591-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排尾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六一中路以东,连江中路以西,鳌港路以南,排尾路以北的区域。该棚户区总用地面积约774亩,总征收户数约6289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07.3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3)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8)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9) 应是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10) 应是被列入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名单的单位。3.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供应商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供应商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附在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 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3.6供应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采购。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45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8:30至2016年08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6层601室、60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纸质版50元人民币,或电子版(网上下载)0元人民币。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00至2016年08月30日 09:4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4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连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 ********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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