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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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8-06 至 2024-08-12
撰写单位: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高婕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青松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青松中学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葵松路18号,学校教职员工200人,学生约1500人,学校具备厨房一个,共四个餐厅。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厨艺精湛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为广大师生提供早、中、晚餐,及日常管理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食堂管理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教育局及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

二、服务方式及要求

1、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务态度,服务全体师生就餐,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尽力满足师生用餐需求。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师生用餐需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保证早、午、晚餐正常开展。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餐费、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食品行业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执行标准: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中标单位过错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四、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本项目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中包含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等一切费用。

2、支付条件:服务满足服务标准,采购人及上级部门检查合格。

3、支付要件: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

4、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单位要保证教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水、电费用和日常设备维修、添置由采购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五、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中标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供餐服务要求

1、为学校全体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就餐服务。满足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日常配餐制作,负责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重大活动的接待用餐制作,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各班主任上报学生每日请假情况,由中标单位进行日记账、月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学校负责审核,监督。根据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配餐制作,若遇节假日、寒暑假等特殊情况外,校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中标单位。教师采用自助餐模式,学生采用打餐模式。

2、食品质量要求

(1)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3)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4)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5)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提前通知学校主管部门,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当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八、服务地点:由学校指定就餐地点。

九、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监督每日食材采购时的新鲜、卫生,并详细记录供货商供货台账,保证所有往来账目做到日记账,月统计,财务管理,并及时向校方汇报,学校负责审核、监督。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正常为师生提供饮食。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十、其他要求:

1、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不低于28(含)人,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进场后办理)。食堂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敬业爱岗精神。政治品德无问题,形象好,有专业岗位经验,业务熟练,服务态度好。所有员工要经过培训后上岗。

3、环境卫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的食堂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区域、师生就餐环境的卫生、整洁。

4、有专人设计菜单,提前交学校审批,菜单的设计要满足高中学校师生的特点及要求,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健康,营养均衡。

5、原材料由采购方提供,中标方有对采购方提供的原材料享有监督职能。

6、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7、中标供应商须做好日常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有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解决,配合采购方上级部门,如体卫艺、安全、保健等部门随时检查。

8、中标供应商须做好采购方领导陪餐、明厨亮灶等相关工作。

9、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联合中标单位组织师生对中标单位运营情况和餐品质量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量化评估,调查问卷分数将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全年不少于2次,平均成绩70%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70%,中标单位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0、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1、中标供应商要积极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递交至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 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投标人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1188 或400-125-77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青松中学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葵松路1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yxdyzb@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李慧
电 话: 024-********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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