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开科第一批设备招标公告

精神科开科第一批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开科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C-2024-EY-X003)的询价采购公告
赣州中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其精神科开科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ZC-2024-EY-X003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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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获取询价通知书:
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中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未报名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报名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4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赣州中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都县贡江镇西出入口华冠大厦168公寓五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询价会,未出示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询价材料,签到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09:30之前,逾期不接收资料。
2、投标供应商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3、投标供应商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出现(证件弄虚作假、恶意扰乱询价等行为)则取消参与询价资格,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并上报相关部门。
4、本次递交的询价材料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人作未成交解释;供应商在参加询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报价不能高于赣州市内同级别医院采购价、报价不能高于本院现采购的价格。如有违背以上原则,一经查实,取消供应(配送)资格。
6、此项目为询价采购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为最终中标供应商。
7、确定符合条件中标的供应商将在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公众号公示。
8、本次采购如有变更等其它相关事项将在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公众号通知。
9、其余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八)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于都县银坑镇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中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西出入口华冠大厦168公寓五楼
联系方式:199*****954
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08月05日
采购项目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询价通知书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不允许负偏离。

(二)标的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在答疑期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四)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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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参数:

一、除颤仪

1.多功能除颤监护仪,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

2.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操作简单,可在除颤手柄上直接完成能量调节、充电、放电操作,适于急救时独立完成除颤操作,提高抢救效率。

3.彩色TFT显示屏不小于7”, 分辨率640×480,最多可显示4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具备外接屏幕显示功能。

4.除颤采用双相指数截断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最大除颤能量可以达到360J。

5.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5s。

6.支持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慢速起搏功能。

7.具备CPR辅助功能,可指导CPR操作,符合2010国际CPR指南要求。

8.3/5导ECG监测, ECG多导同步心律失常分析,在部分导联脱落、干扰时仍能准确监测心率;提升心律失常识别准确率;支持实时连续心律失常分析。心电波形显示时间不小于16S。可升级12导ECG,可支持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有创血压、体温、呼吸末二氧化碳等参数监护功能。

9.高性能可充电锂电池,可配置两块大容量锂电池,具备LED灯显示电池剩余电量,可支持200次以上200J除颤,5小时监护,3小时起搏。

10.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警。独特醒目的报警灯,保证任何方向都可观察到报警信息。

二、心电监护仪

1.一体式监护仪,可用于监护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

2.10.4寸彩色LCD显示屏,LED背光,彩色高分辨率达:800×600,8通道波形显示。

3.主机带电池重量:<4kg(标配,不含记录仪)

4.可选配触摸屏。

5.监测参数:

5.1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

5.2具备ECG多导同步分析功能,同时分析多个心电导联,个别导联干扰情况下仍能准确监测。

5.3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监护。

5.4可显示PI血氧灌注指数,有效反映血氧灌注情况。

5.5采用抗干扰和弱灌注血氧技术。

5.6 NIBP和BP的测量范围宽,大大提升边界情况的测量准确性。

5.7成人:sys:25-290 dia 10-250 avr 15-260

5.8小儿:sys:25-240 dia:10-200 avr:15-215

5.9新生儿:sys:25-140 dia:10-115 avr:15-125

5.10支持心率变化统计和动态血压分析。

6.系统功能:

6.1具备报警集中设置功能。

6.2具备:1200小时趋势图表、1800个报警事件、1600组NIBP测量的数据存储和回顾功能,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6.3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6.4具备成人、小儿、新生儿三种病人配置,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

6.5标配普通锂电池:工作时间可达4小时;可选配高容量锂电池,工作时间达8小时。

三、血氧探测仪

1、指夹式设计,液晶屏显示。

2、脉搏氧饱和度显示范围为满足:0%~100%、脉率显示范围为:25bpm~250bpm。

2、满足IPX15进液防护等级。

3、测量精度满足:血氧饱和度在 70%~99%段为±2%,脉率为25bpm~250bpm,测量误差±1%或±1bpm,二者中较大者。

4、具备无手指插入自动退出功能。

四、移动空气消毒机

1.消毒因子:等离子体。

2.特定适用空间体积≤100?。

3. 整机额定输入功率≤80W,工作电源环境:220V±22V 50Hz±1Hz。

4循环风量≥800m3/h。

5设备为360°环形出风,外尺寸≤外径450mm×高980mm。

6.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符合WS/T 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第6.4.2条。

五、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1.消毒因子:等离子体。

2.特定适用空间体积≤100?。

3.额定输入功率≤55W,工作电源环境:220V±22V 50Hz±1Hz。

4.循环风量≥800m3/h。

5.等离子体密度分布≥2.9X1017m-3。

6.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符合WS/T 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第6.4.2条。

7.设备电源安全性:保护接地阻抗≤0.1Ω。

8.具有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等离子故障提示。

六、心电图机

1、导联模式:标准导联、Cabrera 导联。

2、输入电路:浮地输入,具有除颤保护电路。

3、采集方式:12导联同步采集、同步打印。

4、灵敏度(增益):1.25、2.5、5、10、20、10/5、20/10mm/mV及自动增益。

5、耐极化电压:≥±500mV。

6、共模拟制比:≥100dB。

7、滤波功能:具有交流/工频滤波(50/60HZ)、肌电/低通滤波(25Hz、35Hz、75Hz、100Hz、150Hz、250Hz)和漂移/高通滤波(0.01Hz、0.02Hz、0.05Hz、0.35Hz、0.5Hz、0.8Hz)。

8.频响:0.05~250Hz,适应于成人、儿童、新生儿心电图。

9.检查类型:常规心电图和体检心电图2种类型。

七、多频震动排痰仪

1.电源:额定电压:a.c.220V; 额定频率:50Hz。

2.传动软轴长:1800mm,允差±10%。

3. 振动幅度:5mm,允差±20%。

4.治疗头:≥8个。

6.手动模式:频率10Hz~60Hz可调;自动处方:频率可调;自定义处方有100个处方可选。

7.工作时间:手动模式:时间为1min~60min可调;步进为1min,自动模式:时间可调;允差为±10%;治疗时间结束后有声音提示,并停止输出。

八、雾化机

1、输入电压:~220V(-15%,+10%)输入频率:50Hz±1Hz

2、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

3、输入功率:200VA

4、喷雾速率≥0.2mL/min 1

5、药液残留量:≤1.0mL

九、气压治疗仪

1、操作方式:智能液晶屏,≥8 寸液晶显示。

2、核心配件:进口气泵、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控压、实现腔体精准稳压。

3、一键飞梭功能:可通过一个旋转编码器快速调节治疗时间、每个腔体的治疗压力,同时可一键启动或关闭治疗。

4、气囊腔数:单侧最少 8 腔气囊,双侧最少16 腔气囊,标准配备双下肢气囊(每个下肢气囊均为8 腔气囊)、腰部气囊(腰部气囊为 8 腔气囊)、上肢气囊(上肢气囊为8 腔气囊),可选配足部专用气囊,可同时对两个 8 腔气囊进行充气治疗,可选择治疗一个肢体或两个肢体,气囊具备一类备案。

5、压力范围:0kPa~36kPa(0mmHg~270mmHg),步进1kPa,实现精准调压。

6、治疗时间:治疗时间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灵活设置,可选择按分钟和按小时设置,1min~20h可调,可设置连续运行。

7、治疗模式:≥30 种治疗模式,其中至少含10 种固定治疗模式和20 种自定义收藏模式。

8、逆序加压:可设定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贯序加压模式,预防由于动脉供血不足引起的肢体远端血液循环障碍。

9、提示与警示:具备过压保护提示功能。

10、自动泄压功能:达到阈值时、突然断电或中断治疗时,气囊可自动泄压。

11、安全保护功能:配备紧急功能开关,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进行紧急停止,紧急开关无需另外安装电池即可使用。

十、电动吸引器

1 结构特征:产品结构主要由活塞泵、真空表、负压调节阀、空气过滤器、贮液瓶、脚踏开关等部件组成。

2 工作原理:采用无油润滑活塞泵,无油雾污染。

3 主要技术指标:电源电压:AC220V±10%,50Hz±1Hz

4 输入功率:≤180VA

5 吸引泵:活塞泵。

6 极限负压值:≥0.09MPa(760mmHg)

7 负压调节范围:0.02MPa-极限负压值。

十一、床单位消毒机

1.消毒因子:臭氧

2.电压环境及额定功率:a.c. 220V±22V 50Hz±1Hz ;功率≤100W

3. 设备支持两张床位的消毒。

4.内置空气压缩机。

5.臭氧发生器寿命≥*****h

6.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4500mg/h

7.设备工作时臭氧泄漏量≤0.02mg/m3

十二、身高体重秤

1.称量量程:0-160KG

2.长度计量:70-190CM

3.产品净重:≤7.0KG

4.称重精确度:≤0.1Kg(分度值0.1kg)

十三、脑电治疗仪

1.适合精神心理疾病治疗的脑电治疗仪。

2.使用该设备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符合该诊疗活动的原理和设定初衷。其开展的诊疗项目及产生的相关收费,应该确保从概念、原理、文献、应用等方面能够证明符合各种医疗监管要求,确保完全符合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关于精神心理类别临床“脑电治疗”诊疗活动的物价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主要构成:由一台主机、磁治疗帽、治疗主电极组。

4、结构形式:推车式柜机。

5、显示方式:液晶屏幕显示界面大屏。

6、按键方式:一键操作,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

7、治疗功能要求:同时具备交变电磁场治疗帽、仿真生物电刺激小脑顶核(乳突穴)两种功能。

8、输出路(线)数:≥4路磁疗;≥4路仿生电刺激小脑顶核(乳突穴)。

9、定时功能:可在规定范围内可调。

(六)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货物。

2.质量保证期:响应供应商须明确承诺所投货物质量保证期三年,响应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履行期限:乙方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履行地点: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三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神科开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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