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8亿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所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公司投资建设的冀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元氏县经开区(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占地100亩,立项总投资4.7亿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两台250吨/日、一台500吨/日的炉排焚烧炉,一台12兆瓦、一台7.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
采购范围: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跟随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保险(跟随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授权。
2、供应商须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
(1)本次供应商报名信息必须有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报价单及技术方案简述(格式自拟)。
2、有意者可于2024年08月05日9:00至2024年08月09日17:0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信息及材料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bsctz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公司名称-石家庄冀粤保险市场调研报名”。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311-********。
四、欢迎各潜在实施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意者可于2024年08月05日9:00至2024年08月09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尽早与招标人联系进行前期交流。
招标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元氏县营里村东
联系人:杨梅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
联系人:赵露伟、陈志召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箱:hbsctzb@126.com
附件1: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专项服务小组
保险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
2.风险管理与保险知识培训
2.1 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应组织对被保险人每年进行至少一次风险查勘,组织内、外部专家对重点防护部位进行详尽的结构安全性检查、自然灾害抗御能力测试等,检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对承保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事故预防建议,相关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3 防灾防损服务
3.1 保险人应协同国家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建立气象及地震灾害预警系统,定期或在被保险人需要时随时提供气象等自然灾害的年度趋势预报、汛期预报,提供火灾相关信息,并与投保人一起做好这些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在季节性、周期性灾害发生前,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4 理赔服务
4.1接报案
保险人设立本项目二十四小时保险索赔服务专线电话、传真,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电话、传真不得随意更改。
4.2 现场查勘
4.2.1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服务小组成员应在1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果没有回复,则表示服务小组不去现场查勘并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为理赔依据。
4.2.2 服务小组应安排现场理赔服务人员/查勘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未按上述规定及时到达现场,则允许被保险人及其委托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或实物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事故损失保险人应全部承担。
4.2.3 在收悉被保险人将采取施救措施的报告后,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应即刻派员至施救现场进行现场响应式理赔服务。保险人应承担施救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4.3 受理赔案
4.3.1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保险经纪公司报案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被保险人提交《理赔工作安排日程表》;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预付赔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应就预付时间、预付金额做出书面回复。
4.3.2 保险人若认为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保险人应在收到被保险人索赔单证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如保险人在接到索赔证明和资料3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有关审查核实意见,即视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4.3.3 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各单项、各阶段索赔申请、索赔单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定责定损等工作。索赔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的赔案(指扣除免赔金额后的索赔金额,以下相关条款的表述同义),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索赔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
4.3.4 若保险人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4.3.5保险双方共同指定一家有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为本项目的保险公估人。保险人承担聘用保险公估人所产生的费用。
4.4 预付赔款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200万元)事故后,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尚不能准确确定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应在收到被保险人预付赔款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预估损失情况,预付估损金额50%的赔款,便于被保险人及时恢复或重建受损财产、或赔付给第三方。
4.5 结案要求
4.5.1 赔款支付原则
保险人对已确定保险责任但未能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的赔案,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已提供的证明材料支付已确定部分的赔偿金额(或根据6.4.4款的要求,支付“预付赔款”);保险人在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和赔付处理意见后,应当根据下述6.4.5.4款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差额。
4.5.2 拒赔时间要求
如保险人认为收到的被保险人索赔申请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自签收被保险人索赔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拒绝赔偿或拒付保险赔偿金的通知书,并载明拒赔依据。如果保险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拒赔,则认为保险人已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不得再提出拒赔。
4.5.3 赔款处理原则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以迅速恢复运营或弥补损失为前提,依照保单及本合同的相应约定进行赔偿理算、支付赔款。以利于被保险人恢复或重置保险财产。
4.5.4 结案时限
1)对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2)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赔案,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4.6 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处罚
保险人未按本协议上述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保险人责任,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获得赔偿金,保险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付赔款金额×实际违约天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违约时间由本项目保险经纪人据实统计,并在各赔案结算中应用。
5 保险人有义务对所有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生事故时专项服务小组应编制《理赔工作安排日程表》提交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及时修订不合理的理算服务时间、理算服务流程。
6保险人有义务与投保人委托的保险经纪人共同建立被保险人的承保、理赔档案;保险人专项服务小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向投保人及其保险经纪人提供理赔统计报表,报表应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估损金额、定损金额、赔款等与赔案处理有关的信息。
二、保险明细表
序号 | 险 种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元) | 单位 | 数量 |
1 | 财产一切险 | 326,000,000.00 | 项 | 1 |
2 | 营业中断险(财产险) | 20,000,000.00 | 项 | 1 |
3 | 机器损坏险 | 153,000,000.00 | 项 | 1 |
4 | 营业中断险(机器险) | 20,000,000.00 | 项 | 1 |
5 | 公众责任险 | 每次2000万 | 项 | 1 |
6 | 雇主责任险 | 1、死亡、伤残保险金额:50万元/人。 2、医疗保险金额:5万元/人。 3、每人误工补助:因保险责任范围原因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在治疗期间,每人每天按月实际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补助,以医疗期满为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住院补贴:100元/天/人,最高天数100天 5、护理费:50元/天/人,最高天数90天 6、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单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为50万元。 | 人 | 111 |
7 | 环境污染责任险 | 每次200万 | 项 | 1 |
附件2:报价表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项目报价表
序号 | 险 种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元) | 单位 | 数量 | 综合保险费率 | 保险费(元) | 备注 |
1 | 财产一切险 | 326,000,000.00 | 项 | 1 | ‰ | ||
2 | 营业中断险(财产险) | 20,000,000.00 | 项 | 1 | ‰ | ||
3 | 机器损坏险 | 153,000,000.00 | 项 | 1 | ‰ | ||
4 | 营业中断险(机器险) | 20,000,000.00 | 项 | 1 | ‰ | ||
5 | 公众责任险 | 每次2000万 | 项 | 1 | ‰ | ||
6 | 雇主责任险 | 1、死亡、伤残保险金额:50万元/人。 2、医疗保险金额:5万元/人。 3、每人误工补助:因保险责任范围原因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在治疗期间,每人每天按月实际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补助,以医疗期满为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住院补贴:100元/天/人,最高天数100天 5、护理费:50元/天/人,最高天数90天 6、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单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为50万元。 | 人 | 111 | 元/人 | ||
7 | 环境污染责任险 | 每次200万 | 项 | 1 | ‰ | ||
合计 | |||||||
备注:综合保险费率报价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不做四舍五入。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标签: 财产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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