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台湾特色商品档口经营权承包招商公告
福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台湾特色商品档口经营权承包招商公告
福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台湾特色商品档口经营权承包
招商公告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福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台湾特色商品档口经营权承包
1.2.项目编号:GSZ-2024-042
1.3.标的基本情况:
合同包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在服务区 | 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 | 固定承包管理费单价 | 招商底价 (营业额提成比例) |
一 | 档口1 | 平潭 | 150 | 40元/㎡·月 | 10% |
二 | 档口2 | 平潭 | 150 | 40元/㎡·月 | 10% |
三 | 档口3 | 青云山A区 | 91.3 | 103元/㎡·月 | 10% |
四 | 档口4 | 驿坂A区 | 38 | 174元/㎡·月 | 10% |
五 | 档口5 | 驿坂A区 | 78 | 174元/㎡·月 | 10% |
六 | 档口6 | 驿坂A区 | 118 | 174元/㎡·月 | 10% |
七 | 档口7 | 天宝A区 | 100 | 120元/㎡·月 | 10% |
八 | 档口8 | 天宝A区 | 100 | 120元/㎡·月 | 10% |
九 | 档口9 | 天宝A区 | 100 | 120元/㎡·月 | 10% |
十 | 档口10 | 达埔A区 | 173 | 44元/㎡·月 | 10% |
注:1、承包申请人可同时对上述所有合同包同时提出承包申请,亦可对部分合同包提出承包申请,承包申请人可同时中选多个合同包。但应按合同包分别制作并提交承包申请文件。 2、本项目设置提成比例递增率,即第2年度营业额提成比例=项目成交营业额提成比例×1.05。 |
经营范围:经营台湾原产地特色商品、台湾原产地文创潮玩潮品、台湾原产地艺术品等。
经营方式: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承包管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按两种方式收取承包管理费,其中前两个合同年度按固定承包管理费+营业额提成方式收取(其中前两个合同年度免收固定承包管理费);
自第三合同年度开始按保底承包管理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合同包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在服务区 | 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 | 第三年度年度保底承包管理费 | 第三合同年度超保底营业额提成比例 | 保底营业额 |
一 | 档口1 | 平潭 | 150 | 7.20万元 | 15% | 48万元 |
二 | 档口2 | 平潭 | 150 | 7.20万元 | 15% | 48万元 |
三 | 档口3 | 青云山A区 | 91.3 | 11.28万元 | 15% | 75万元 |
四 | 档口4 | 驿坂A区 | 38 | 7.93万元 | 15% | 53万元 |
五 | 档口5 | 驿坂A区 | 78 | 16.29万元 | 15% | 109万元 |
六 | 档口6 | 驿坂A区 | 118 | 24.64万元 | 15% | 164万元 |
七 | 档口7 | 天宝A区 | 100 | 14.40万元 | 15% | 96万元 |
八 | 档口8 | 天宝A区 | 100 | 14.40万元 | 15% | 96万元 |
九 | 档口9 | 天宝A区 | 100 | 14.40万元 | 15% | 96万元 |
十 | 档口10 | 达埔A区 | 173 | 9.13万元 | 15% | 61万元 |
注:1、项目承包管理费=保底承包管理费+超保底营业额部分提成。 2、本项目第四合同年度开始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比例按年度进行递增,递增比例为5%。即,第N 年度超保底营业额比例=第三年度超保底营业额提成比例×1.05(n-3 )。 |
承包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5年;
二、承包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2.1. 承包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包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台资(含独资、合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经营范围;
(2)承包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台湾居民,且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2项目特殊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承包申请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提交承包申请。
(3)承包申请人经营的商品须取得台湾ECFA产地证。
(4)承包申请人为项目经营投入的现场经营管理、服务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台湾居民。
2.3.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提出承包申请的自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来,承包申请人(企业法人)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内,承包申请人(企业法人)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提出承包申请的自然人存在“贪污贿赂罪”犯罪记录;
(6)承包申请人与省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三、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本项目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承包申请人报名
4.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500元/每合同包,报名方式如下:
4.2.1网络报名: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以任意方式将报名费汇款至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竞价文件的项目编号,意向方汇款完成后并将付款凭证、意向方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箱信息发送至组织方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hs@163.com)。组织方对报名资料核实完成后通过意向方预留的邮箱向其发送《竞价文件》。
报名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4.3.竞价保证金:
4.3.1.竞价保证金金额:1万元,承包申请人仅需提供一份竞价保证金为其参与的所有合同包承包申请进行保证。
4.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24年8月23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开户账号:3510 0827 0018 0100 3835 7
4.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4-042项目保证金”。
五、承包申请文件递交
在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9:30时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现场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开标室1。
六、信息披露
本项目公告、补充通知、招商结果公示等信息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http:///)、发包方单位及标的所在服务区公告栏等媒介发布,承包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发 包 方: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7*****169(王女士)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2层
组 织 方: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电 话:135*****984 (黄先生)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
监督部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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