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单位选聘资格预审公告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单位选聘资格预审公告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
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单位选聘资格预审公告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高速公司”)是经南宁市国资委批准同意,由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根据南宁高速公司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1家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负责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选聘内容
公开选聘1家档案整理单位负责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
三、服务范围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理完本项目所有档案为止,自甲方提供最后一批档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档案的整理工作。
五、服务费用
1、由档案整理单位根据自身相关情况自行按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该固定综合单价包括档案装订包角、填写封面,做好档案著录、编制档号、装盒、上架、文件拆装、扫描、图像处理、文件回装复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所需要的全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针、棉线、纸、水性笔、剪刀、胶水、印泥、档案盒、档案印章、扫描仪、档案级光盘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等档案整理单位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但最高限价为15万元,最终以档案整理单位实际整理的档案数量按CM乘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档案整理费用原则上按每半年(自首次进场整理之日起算)支付一次,每半年档案整理期满后,档案整理单位在一个月内向选聘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选聘人审查验收通过后,档案整理单位按选聘人要求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选聘人提交进度款请款资料,经选聘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服务费用的80%。档案整理单位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或提交资料不符合选聘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选聘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对上半年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无支付义务。
3、待档案整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提交纸质资料(含总结)及纸质资料扫描的电子文件数据交与选聘人,经选聘人审查验收通过后,档案整理单位按选聘人要求提交书面结算资料,经选聘人审批通过且收到档案整理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余款。最终以档案整理单位实际整理的档案数量按CM乘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每次付款前,档案整理单位应按选聘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选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应聘的档案整理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三年以上;
2.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
3.营业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整理信息咨询、档案数字化服务。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应聘档案整理单位应当至少投入5人来提供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拟投入的档案整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4人持有档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七、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1 |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 (一)档案整理归档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201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影像文件采集指南>的通知》(2018年12月26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和《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档案验收相关要求。 (二)接收档案资料,并初步整理装盒;对档案资料进行正确的鉴定、分类、确定保管期限;按档案整理要求对每件档案进行拆钉、装订(含对破损档案及不规则档案进行抢救、托裱)、编页码,对图纸进行折叠;按各门类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要求和档案形成的有机联系等特征进行组卷;盖档号章,按照档案分类大纲正确加盖档号章、填写档号(含全宗号、分类号、件号、保管期限等基本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纸质版档案;在核对纸制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将文件级和案卷级档案著录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并装订文件级和案卷级纸质目录一式二份(含)以上;填盖档案盒封面,采用字粒和刻制印章进行填盖,清晰、整洁、美观;点数核实后入库,按照档案类别的档案顺序摆放在档案柜相应的位置。 (三)档案数字化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要求,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图纸扫描分别率不小于600dpi,其他文件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保存格式为JPEG及PDF,图片根据档案规范命名。数字化加工内容包括:档案出库、数字化前处理、拆除装订、档案扫描并命名、图像处理(含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等)、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与移交、数据刻盘备份、数据移交、装订、归还入库等。 | CM | 1500 |
八、工作步骤
(一)竞聘人应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报名材料,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报名。本次选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下午17:00前,地址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写字楼17楼1718室合约法务部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竞聘人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入围竞争的竞聘人,并向其发出书面入围通知书。
(三)入围竞聘人根据要求,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竞聘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确定中选的竞聘人。
(五)与档案整理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九、报名材料
竞聘人报名时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如下:选聘单位报名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件及信息。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
十一、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联系。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1-*******
附件: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整理单位单位报名表.docx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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