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
2.2招标编号:HKG-JS-*********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其中亮化工程:主要包括区内主要干道、区内高速口、区内重点路口等区域亮化提升。照明工程主要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8条路照明工程。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含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8月26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
3.4.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子帅、兰启航
联系电话:0371-********转622
邮 箱:HengxinC@outlook.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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