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NO.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包件-KF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NO.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包件-KF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粒化高炉矿渣粉材料采购第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RBG-XGGS-2024-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3〕53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兴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粒化高炉矿渣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和工期

2.1项目概况: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设计里程桩号为K40+700~K48+597.451,全长7.81Km,全线设置桥梁5984.56m/12座(全幅,主线3座,西林枢纽互通9座),其中包括:特大桥1093.08m/1座(西林枢纽主线1号桥),大桥4856.44m/10座,中桥35.04m/1座(西林枢纽D1匝道桥),桥梁占路线长度比例为40%;主线设长隧道2420m/1座(全幅),隧道占路线长度比例为31%;设西林枢纽1处(双喇叭结构),桥隧占比71%。

2.2招标内容:本次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需材料进行招标,1个包件:

详见下表:

包件

物资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供应地点

包件-KF

1

粒化高炉矿渣粉

S95

*****.43

1#拌合站

2

粒化高炉矿渣粉

S95

4356.71

2#拌合站

1、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粒化高炉矿渣粉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GB/T *****-2017(代替GB/T *****-2008)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规范(GB/T *****-2017)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于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要求,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有近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检验报告。

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供应材料检测不合格,供应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因检验结果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将有争议的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最终检验确认,检测费由供应方承担。若供应方供应非中标单位厂家以外的材料代替本次招标材料时,依据批次检验抽样结果情况,一旦发现抽样检测不合格时,结算时连续两次抽样时间间隔内所有到场材料单价将按中标价的50%予以结算。

2、粒化高炉矿渣粉最终使用数量和结算数量以需求方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需求方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3、交货地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境内。

4、预计供应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7年3月,以实际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能力要求: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后附承诺函)。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和生产厂家的上述资料。

3.1.3质量保证要求:

粒化高炉矿渣粉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GB/T *****-2017(代替GB/T *****-2008)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规范(GB/T *****-2017)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于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要求,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有近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检验报告。

3.1.4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实行先货后款,且要求垫资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元。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粒化高炉矿渣粉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至少1个。新公司或注册不足两年的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业绩要求不作为废标准则。

3.1.6履约信用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3.1.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粒化高炉矿渣粉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0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8520时00分至2024年810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完成上传相应附件,完成所有流程视为报名成功。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若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人。软件使用联系蜀道集采平台。

4.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对公转账支付,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逾期不售,

售后不退。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注明:广西兴广高速№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矿粉购买标书费(可简写),只接受对公转账)。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用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现场、电子购买方式发售,仅限于“蜀道集采平台”操作购买。

4.4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纳;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6日09时30分成都市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远程电子开标。

5.2评标地点:成都市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仅限于“蜀道集采平台投递,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招标文件上传。

5.4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蜀道集采平台”线上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6.1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6.2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团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四川路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2*****270

电子邮件:*********@qq.com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包件-KF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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