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0183强清8号尚志市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书

2024黑0183强清8号尚志市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书

尚志市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清算组告知书

(2024)黑0183强清8号

尚志市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0183清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8月1日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0183强清8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你作为尚志市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之日起至清算组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特此告知。

尚志市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联系方式:177*****461

2024年8月5日



,尚志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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