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任务蓟州区需开展的历史遗留矿山进展较慢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至8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sghhzrzyjstc@tj.gov.cn。
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滕爱伶,联系电话:********)
附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任务编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任务 |
问题描述 | 蓟州区需开展治理修复的遗留矿山创面约32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时仅完成治理约2.8平方公里,不足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天津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8—2025年)》要求,2020年前完成4个矿区治理任务,但截至督察时,仅完成隆源搅拌站白云岩矿的治理修复,东后子峪白云岩矿和天津市石矿治理修复缓慢。 | |
责任单位 |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区委、区政府 | |
整改目标 | 加快推进蓟州区矿山修复工作,减少裸露创面面积,有效降低粉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
整改措施 | 科学编制修复规划,推进矿山修复,拓展矿山修复资金渠道。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科学编制了修复规划。蓟州区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蓟州区废弃矿山整治修复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于2021年2月底通过审批。 (二)持续推进了矿山修复。东后子峪白云岩矿区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验收,天津市石矿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验收。截至2023年底,蓟州区矿山修复开工进场面积累计完成11.24平方公里,超过10平方公里的既定目标。 (三)拓展了矿山修复资金渠道。2020年已落实蓟州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开展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修复工作,引进“春山里”文化旅游项目等。 |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 |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滕爱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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