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江南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整合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2024年江南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整合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元迪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B218-119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谢荣珍 联系电话:135*****592

授权代表:李祖锋 联系电话:188*****166


广西元迪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4年7月31日对2024年江南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整合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C3-007-NNJN)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1: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2 技术分/2.5 投入人员分/(3)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不含项目经理、运维服务经理)中,不少于1名具备通信工程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得1分,副高级及以上得2分;不少于1名具备光电信息工程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得1分,副高级及以上得2分。

事实依据:作为对投标人实施能力的评估,拟投入服务人员的资质必须具有权威性,且为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然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光电信息工程职称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该认证证书不具备权威性(证明材料详见“质疑事项1证明材料”),采用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证书进行评分,不具备通用性,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该评分标准的设立,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官网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Ygundongxinwen/******/t******24_******.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南财采〔2019〕196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汇编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政策的通知-附件2: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的部分常见内容(服务类)-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3.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1请求:将“(3)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不含项目经理、运维服务经理)中,不少于1名具备通信工程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得1分,副高级及以上得2分;不少于1名具备光电信息工程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得1分,副高级及以上得2分。”

修改为:“(3)拟投入的服务人员(不含项目经理、运维服务经理)中,不少于2名具备通信工程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得1分,副高级及以上得2分。”

质疑事项1回复:

职称证书为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职称证书,具有官方权威性,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不具备通用性,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情形。供应商服务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评审获得该证书,不存在指向性。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数字电路专线,该专线业务涉及光信号和电信号通信技术,服务人员具备光电信息工程职称证书可反映供应商的技术水平,故设置该证书作为加分项,合法合理。

故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2 技术分/2.5 投入人员分/(2)1名运维服务经理,具备信息与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均不相同,要求一人同时拥有这几项互不相关的证书,在实际项目中兼任多个职责,影响服务质量,也是对本项目缺乏认识且不负责任的表现,该评分标准的设立,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请求:将“(2)1名运维服务经理,具备信息与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修改为:“(2)3名运维服务经理,分别具备信息与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每有一个符合条件的运维服务经理得2分,满分6分。

质疑事项2回复:

本次项目为涉及江南区多个社区的光纤专线电路、光电通信传输设备的安装维护的大型综合工程建设项目,除建设外,还需做好项目至2025年的运维服务工作,运维服务经理作为运维工作的负责人,需具备项目管理、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工作能力业务业务水平,其本人的综合素质对项目的后期运维工作至关重要。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有义务对运维服务经理的技术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且信息与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此类均为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供应商服务人员可按规定考取,目前市场上此类证书非常多,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内容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作为加分项非资格项,且并未要求一人同时具有,而是每个证书单独加分,合法合理。

故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江南区委政法委

2024年8月5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雪亮工程 监控 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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