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万宁天使医检汽车制造项目二期清表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万宁天使医检汽车制造项目二期清表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
万宁天使医检汽车制造项目(二期)
清表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万宁天使医检汽车制造项目(二期)清表工作,根据《和乐镇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办法(试行)》,我镇决定公开遴选该项目的服务单位。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万宁天使医检汽车制造项目(二期)清表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平整场地21,832平方米,杂草弃运3274.8立方米,清除树木3501.33平方米,树木弃运700.27立方米,拆除井11座,拆除化粪池376.9平方米。
3.服务地点:万宁市和乐镇;
4.预算金额:*****.2元;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便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和履约能力承诺书)
2.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前到和乐镇党政办公室领取项目预算资料并于2024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下班前提交项目报价,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资料
1.提供报价函原件;
2.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双方签名(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需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邮寄),材料密封后送至万宁市和乐镇镇南街49号和乐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2楼党政综合办公室,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五、报名地点
万宁市和乐镇镇南街49号和乐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2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98-********。
六、其他事宜
遴选结果将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
七、遴选办法
1.资格审查:遴选工作由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遴选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最终审查:①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中选单位。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③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所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比较,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则选择其中报价较低者作为中选单位;若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完全相同,则由选聘人开会现场抽签从其中确定中选单位。
3.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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