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石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4〕1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团结组(原公安局“三所一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704.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65.65m2,地下建筑面积639.08m2。1#门诊楼建筑面积2535.74m2,2#住院楼建筑面6046.70m2,3#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建筑面积99.38m2,4#大门建筑面积10.55m2,5#大门建筑面积12.36m2。其中1#门诊楼、2#住院楼及连廊、5#和6# 大门等建筑均为原拆原建,拆除现有的院内围墙,新建必要的功 能用房,包含3#食堂、4#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污水处理站和液氧站等。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等。总图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额:4392.2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升益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8*****988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石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石柱万寿支行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石柱支行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石柱支行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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