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DLZXCG2016178)竞争性谈判公告
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DLZXCG2016178)竞争性谈判公告
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DLZXCG*******)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6-08-18
弥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经弥勒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我公司受弥勒市环卫站委托,就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编号
采购名称: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HDLZXCG*******;
二、采购货物简要说明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采购规模:弥勒市环卫站路灯高空作业车一辆;
采购要求:最大作业高度:18.2m;最大作业半径:9.2m;工作斗载荷:200kg;起吊重量/高度:2000kg/7.9m,1000kg/9.6m;底盘型号:QL1070A1KWY;发动机型号:4KH1-TCG40 ;发动机功率:88kw;乘员人数:2+3;人外型尺寸:8050*2050*3300;排气量:3.0L
采购预算(即控制价):52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供货周期:中标后50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 2年内免费维修;
其他要求:
(1)有经过高空作业车制造工厂培训的服务人员大于6名,且为本地服务站从业人员。
(2)谈判人有直属维修机构(维修机构需与谈判人企业名称一致),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3)在高空作业车市场占有数大于200台以上,能提供详细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谈判的还须具备:
(1)谈判人所投高空作业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谈判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具备生产制造特殊车辆资格证书,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国内生产制造商;
(4)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产品具有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优惠、发动机符合国Ⅳ尾气标准并出具国家环保局国Ⅳ证明文件。
(6)获得国家安全认证资格证明及各种试验鉴定报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公告批号文件;
四、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08月18日—2016年08月24日,8:30—11:30时,14:00—17:30时;
2、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弥勒项目部(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请谈判申请人在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销商或生产厂商证明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质量安全3C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有效的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
注: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谈判申请人开标前提供即可,并在有效期以内。
六、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14:30时(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08月 26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弥勒市环卫站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姚毕芬
联系电话:189*****755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联系人:赵月
联系电话:****-*******
2016年08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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