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号宗地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选聘公告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号宗地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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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24-*****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东方市新龙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21:11
名  称: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4-12号宗地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选聘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4-12号宗地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选聘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2024-12号宗地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现需选聘评估服务单位对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2018〕7号)等规定,现依法依规对本工程评估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东预征2024-12号宗地项目。

二、工程地点:位于225国道西侧。

三、占地面积:234.31亩(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招标范围:

拟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的服务单位,负责东预征2024-12号宗地项目用地约234.31亩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五、招标报价:

(一)评估投标单位根据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议发布实施的《海南省房地产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琼估协[2016]7号)计价标准进行报价(报名单位按每户评估收费进行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并在海南省备案的资质公司。

6.2信誉要求:

6.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6.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6.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3资质要求:

评估公司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贰级以上的资质证书。

七、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1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到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征地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下午18:00,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八、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8.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8.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8.4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8.5承诺书。

8.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8.7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九、评选办法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者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报新龙镇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聘人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吉女士联系电话:182*****836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相关文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服务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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